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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留给明天的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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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献给那些住进我梦里的人,是他们给予我想念的理由。

当再次看到校园里杨絮满天飞的时候,我终于升上了高三。
关键的一年,转折的一年,存在最大变数的一年,皇皇不见终日的一年,就在2007年随着蓬勃的夏日潮水接踵而至。说实话,我满心欢喜。
唯一的损失就是不能和宝儿再去压马路了。宝儿是我苦心经营了三年的好朋友。高一一年是同桌。高二一年是同床——当然,上下铺。高三一年是同居。宝儿说我最大的本事就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可以把最不相干的事不加标点的讲出来,也可以把本来毫无瓜葛的两个人平白无故拉扯出暧昧的关系来。
宝儿为了全力以赴她所梦想的大学,把一切闲书都驱逐出了她的生活。而我却依然风雨无阻月月买着《萌芽》。这是高二养成的习惯,开始写自己的文字也是高二才养成的习惯。虽然对于一位正常的高三班主任来说除了《读者》与《青年文摘》其他书目全部归为禁书,写小说更是完全的不务正业。
学会叛逆是青春的充要条件。
我属于慢熟型的人,我总是在做让自己后悔的事情。我总是等人已经离开后才开始想念,等事情已经结束后才刚刚学会去挽回,然后就是什么也来不及了。
毕竟错过不是我的过错,我开始不再等待。匆忙离开我所停留的站台,随着时间的列车四处奔走,即使我并不清楚又要抵达哪一个站台,又会离开哪一个站台。
高三的来临似乎把我推到了一个窨井,尽管蓝天白云还是如昨日那般的美好,脚下却是踩着抹不开的泥泞,身上挂满了浑浊的露水。
我想我还是一个正常人,只是神经比较敏感,于是就用这根敏感的神经反射着我所碰触的事物,于是就有了笔下的文字。宝儿说过,我太多情了。
我是慢熟型的人,所以我做什么都比别人晚一步。我用十六岁的一年读完了宝儿前十五年读过的书。我什么都会看,从《红楼梦》到《复活》,从《围城》到《幻城》,然后我发现在我完成的同时,宝儿又向武侠进发了。小说看多了以后,便辗转看起散文来。毕竟用文字来丰富自己,比在自己的拙作里胡吹海吹要实惠得多。高三的风尘掩埋下的我们,就如张爱玲笔下的那个时代的落伍者——在青年的温馨世界中,她在无形中已经被摈弃了。在甜梦初醒的时候,她所有的唯有空虚,怅惘;怅惘自己的黄金时代的遗失。
我们的黄金时代又在哪里?在堆成山一样充满新鲜油墨味道的试题中,稍纵即逝。
十七八岁的时候,我们的生活都应如夏花般的绚烂,虽然自己抱怨的比满足的多,失去的比获得的多。不管你是被别人捧得高高在上的十佳少年,还是默默的努力到即使被别人忽略的无名小卒,总还是会找到一个属于你的位置,别人都代替不了的,一个只因你而绚烂的位置。
那么算起来,从第一次投稿到现在一定已经过了五百天,虽然那第一份稿子的结局是直接被邮局原封不动给退了回来。
我喜欢翻看笔记本上那些记录着我成长的文字,让人忍俊不禁。
因为还是处在学生时代,那么写文章的目的就单纯的多,不是为了赚取多少稿费来维持生计,只是想证明自己,想让自己的文字被喜欢的人看,被喜欢的人赞赏。好像幼稚园的小朋友高兴地向母亲炫耀自己的画作,尽管那笔画与线条有多么笨拙,还是会从母亲赞赏的目光里得到无限的温暖与鼓励。所以,好想看到那种目光,来证明自己的成长。

雷是在2006年圣诞夜代替宝儿成为了我同桌的,这么清楚记得时间似乎显得我太矫情了。
雷是那种静如处子动如脱兔的人,上课黑框眼镜下的眼睛会发出异样的光芒,也会在下课时去篮球场成为众色女尖叫的来源。记得自恋的班草含蓄地表达自己的美貌时是这样说的:雷同学是我们班第二好看的男生。
雷这个名字很不符合他的外貌。印象中叫雷的都应该是高大魁梧面色黝黑的肌肉男。是雷他自己对自己的女生相十分排斥,愤怒的时候会抹起袖子来显摆一下他的肱二头肌。
雷告诉我他已经有喜欢的女生,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着急与我撇清界线。
其实在高中,安排座次的话会刻意避开男女同桌,我们就属于凤毛麟角了。宝儿同桌方圆三米内找不到一个男的,我方圆三米内找不到一个女的,以至于我平时表现得特矜持,生怕毁坏了我的淑女风范。



删除|1楼2008-06-23 17:16回复
    林夕喜欢三毛的散文多半是因为她的文字读起来很舒服,就像夏日的流水缓缓地流逝却又饱含着温暖。
    我是觉得《萌芽》里的文章都特别自由,只是宝儿不太习惯这种玩世不恭的聊天式语气。
    越来越成熟,越来越接近现实。现实完全与梦想南辕北辙。更多的人靠名气去卖书,而不是因为书畅销才出名。像出生在城市还是农村,长相好看还是丑陋,明明自己不能够决定,因为不幸成为后者而多糟了好多白眼。像我这种扎进人海里就再也找不出来的小写手也会觉得寒酸。突然想起钱钟书描述的那些小城市的摩登姑娘——落伍的时髦,乡气的都市化。那是不是也可以被认为是在为自己的命运所作的不大成功的抗争?
    林夕是那种喜欢发现生活中的美的人,他选择隔壁学校而放弃这所省重点的原因只是单纯的因为他爱上了那所学校门前郁郁葱葱的林荫道。

    冬天又一次降临,北方的冬天格外的硬脆。
    晨起还不见光亮的黑色天幕像是浸泡在深海里,松掉的电线上结着好看的雾凇。天天与这样的早晨擦肩而过因而也不是很兴奋。
    已经很少有人在闲暇的时候翻看杂志或八卦新闻了,准确地说是已经没有闲暇的时候了。那条繁华的商业街并没有因为少了学生的光临而萧条几分,圣诞节前期还是会看到挂满礼物的圣诞树,装扮齐全的圣诞老人向行人发放糖果。
    我放下高高的马尾,剪成了短发,低头写字的时候刘海会不安分的滑下来。坐在身后的男生会准确地说出我用的洗发水的牌子。耳前的碎发很完美的遮挡住塞进耳朵里的耳机。我没有MP3,只有一台银白色的随身听,为了学英语——只有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母亲才会答应掏腰包。随身听已经过时了,可供挑选的种类也不是很多,卖机子的老板看我摩挲个不停直翻着白眼。我又跑到音像店精心挑选了一盘艾薇儿的磁带,结果雷告知我那是盗版的。
    教室与操场完全是两个季节,做操的时候不得不套上厚厚的羽绒服,动作格外的笨拙。回头的话可以看到雷懒洋洋的挥舞手臂,和旁边的男生兴奋地谈论,应该又是NBA赛事。篮球和美女一直是男生们的热门话题。
    三周轮换一次座位,我和雷被调到靠窗的位子。学校的窗子很高。我推推雷说:“画你的竹子吧。”他就起身斜斜的骑在桌子上,徒手在结了冰花的玻璃上一节一节勾勒出一大丛竹子来。我只需在题款那一栏三个指头一戳,大拇指一抹,作猫脚印的模样。雷从来都没有专门学过美术却可以包揽黑板报大小事宜,找不到素材的时候大胆拿起我的笔记往上抄。似乎同学们也都用对待文学大家的文字那样的态度把这些文字敬重了起来。
    教室发烫的暖气烤得我一半的脸通红。刚进来教室的人眼镜上总会蒙上浓浓的水汽,很像咸蛋超人。
    白天太阳被窗户隔绝了冷度,照进来时贴身的温暖,斜斜的光把雷欣欣向荣的头发映到我绿色的笔记本上。我说:“别在我的领土上种草啊。”他笑笑:“总比你那盆吊兰强。”
    雷在如此安逸的环境下开始认真学习了。我写小说,雷说这是好学生才有的空暇。雷要报考小语种,成天与C开头的字母纠结不清。如果用complicated来形容他的艰难处境,那么我完全可以用comfortable惬意度日。
    太阳向更南方偏过去,影子也随之恣意的拉长。
    我开始语无伦次了,我虽是理科生,逻辑性却不怎么强。
    清晨总不能马上爬出被窝。生活变得规律起来,那些年少气盛的梦想也随着忙碌的日子逐渐蹉跎了。
    两条并行的天线,永远都没有交点,却是一直相互陪伴,依靠,才延伸了几千里几万里,而且还要向更远的地方蔓延过去。
    冬天的校园里依然会有觅食的鸽子,阳光斜斜的打在粉红色的教学楼上。像这样那样天天都可以看到的事物,晾在衣架上的蓝色校服,不断闪烁的电脑屏幕,因为日渐失去弹性的心脏而不被顾及,兀自晾着闪烁着。我的思维混乱不堪了。宝儿拉我到天台上兜风,用很夸张的语气说,上一次高三简直就是慢性自杀。
    雷也会伸个懒腰说我们的人生太默默了。即使他是最不默默的一个。
    


    删除|4楼2008-06-2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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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剪成短发之后还是会习惯性的挤出过量的洗发水,顶着满头的泡沫看着镜子中的自己顿时觉得我老了好几岁。
      上课会不住的打瞌睡,头抬起又落下,落下又抬起,好像虔诚念经的小僧。雷看不下去了会狠狠的捅我一下,我茫然地看着他,他却温柔地说:“你睡吧,笔记待会儿我借给你。”然后我侧着脸看着雷的身子挺得笔直,与桌子形成完美的90°直角,沉沉的睡去。
      白天睡足了,晚上却特别精神。台灯会亮到很晚,有一次我去客厅冲咖啡准备继续与我的倒装句作斗争,看到母亲的房里灯也依然亮着。我悄悄走回房里,关上台灯,抓起手电筒,钻进被子里。蒙头一盖,将光明与黑暗隔开也就这么容易。眼睛疼得发胀。
      学校里建着新的餐厅,巡回作业的吊车,挖土机发出的沉闷的声响,搅得心烦,估计那个据说投资了十几万的豪华餐厅我们毕业之前是享用不上了。
      圣诞节,元旦,春节,情人节,元宵节。想过的话,忙碌的日子就会一天接着一天。
      疲惫的心脏在这异常寒冷的冬天慢慢凝结,再也化不开。
      有些事情还是不知道的好,了解得太深反而缺少了那份美感,这大概是理科生的悲哀吧。以前会很爱看科学探索节目,会很痴迷于那斯卡线条、法老坟墓、亚特兰蒂斯或者是第五类接触。
      去年的今天是元宵节,学校里放了漂亮的焰火,忽而窜出来的光点,飞上天去,在瞬间绽成一朵花火,照亮混浊的夜幕,灿烂过一瞬,零落成尘土。一如我们十七岁,也会匆匆燃尽,一去不复返。
      宝儿挎着我:“焰色反应,我考考你哦,黄的是钠,绿的是铜,紫的是钾,红的是什么?”我偏过头,说:“今天是我生日。”宝儿拍拍我后背说:“别扯了。”再次望向天的时候,烟花刚好消散,黑暗中没有人看到我脸上的表情。
      林夕说我历史知识太缺乏了,所以我用一个星期的时间啃完了《文化苦旅》。我却不能给他俩小球,让他给我推理出动量守恒来。

      沙漏倒转,时间浮动,时光可不是荏苒,我们枯燥的生活,一秒好像拉长成了一年。
      我觉得生活的激情严重匮乏,于是在2007年的夏天,背上行囊,去往上海。
      上海的夜晚,一定要用巨大的霓虹彩灯射入高高的苍穹,照亮每个黑暗的罅隙,让你无处躲藏,快乐与悲伤全要暴露出来,即使周围匆匆走过的身影根本无暇去研究你脸上的表情。那时候还不知道星巴克的咖啡很有名,站在金茂大厦的前面也忘记了拍照。在上海的天桥上也只能仰视,高处不胜寒,突然很想念家乡里不会超过三层的小阁楼,夏天爬到房顶上可以看到很完整的天。当然那时的我,也只是以一个庸俗的游客身份站在这个繁华的都市里,在波谲云诡的建筑群里偶然发现了自己的渺小与无知。
      晴天霹雳的事情是大头和晴一起失踪了,让这个世界上多了两个郁闷的人。
      雷似乎很受挫,90°直角逐渐变小,与桌面贴合。我翻看着一本星座指南,本月郁闷指数,四星。果然很准。排遣方式,我的是创作,雷的是写作,林夕的是游荡。我就是觉得林夕这个双鱼座男生活得太轻松。
      我推推把头埋进桌子里的雷说:“你想她吗?”
      “废话。”
      我又问:“我们的故事都可以写成小说了吧。”
      他睁开一只眼说:“写吧,别把我丑化了。”
      我不能夸雷太多,他会骄傲的。
       九
      要搬家了,我把所有的书都放在一个比我们家彩电还要大的箱子里,只能推着走。整理的时候,找到了不少宝贝。
      在《刻下来的幸福时光》里有这样一句话:
      那些我们认为永远都不会忘记的事情,就在我们念念不忘的过程里被我们忘记了。
      我抄写下来贴在桌角上。雷说,别人都是贴励志名言,你写这么纠结的句子干什么。我又撕下来,揉成纸团,准确地以平抛运动的轨迹投入垃圾桶。
      我只是不想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只是想留住一些事情,于是用大半的时间来想念那些我现在还认为永远都不会忘记的事情。
      记得在林夕的毕业纪念册里,我把“勿忘我”写成了“匆忘我”。
      宝儿开始废寝忘食了,一个个都是很有梦想的人。我把热腾腾的肯德基推到她面前说:“吃完它,这是我对你的爱。”
      


      删除|5楼2008-06-2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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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禁言 |7楼2008-06-2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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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8.81.92.*
          很喜欢 可是那期萌芽让朋友弄丢了


          8楼2010-06-02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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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4.79.242.*
            这篇文章我很有感,所以写成一本书http://vip.book.sina.com.cn/book/index_142981.html


            9楼2010-08-20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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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言 |10楼2012-07-23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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