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献给那些住进我梦里的人,是他们给予我想念的理由。
一
当再次看到校园里杨絮满天飞的时候,我终于升上了高三。
关键的一年,转折的一年,存在最大变数的一年,皇皇不见终日的一年,就在2007年随着蓬勃的夏日潮水接踵而至。说实话,我满心欢喜。
唯一的损失就是不能和宝儿再去压马路了。宝儿是我苦心经营了三年的好朋友。高一一年是同桌。高二一年是同床——当然,上下铺。高三一年是同居。宝儿说我最大的本事就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可以把最不相干的事不加标点的讲出来,也可以把本来毫无瓜葛的两个人平白无故拉扯出暧昧的关系来。
宝儿为了全力以赴她所梦想的大学,把一切闲书都驱逐出了她的生活。而我却依然风雨无阻月月买着《萌芽》。这是高二养成的习惯,开始写自己的文字也是高二才养成的习惯。虽然对于一位正常的高三班主任来说除了《读者》与《青年文摘》其他书目全部归为禁书,写小说更是完全的不务正业。
学会叛逆是青春的充要条件。
我属于慢熟型的人,我总是在做让自己后悔的事情。我总是等人已经离开后才开始想念,等事情已经结束后才刚刚学会去挽回,然后就是什么也来不及了。
毕竟错过不是我的过错,我开始不再等待。匆忙离开我所停留的站台,随着时间的列车四处奔走,即使我并不清楚又要抵达哪一个站台,又会离开哪一个站台。
高三的来临似乎把我推到了一个窨井,尽管蓝天白云还是如昨日那般的美好,脚下却是踩着抹不开的泥泞,身上挂满了浑浊的露水。
我想我还是一个正常人,只是神经比较敏感,于是就用这根敏感的神经反射着我所碰触的事物,于是就有了笔下的文字。宝儿说过,我太多情了。
我是慢熟型的人,所以我做什么都比别人晚一步。我用十六岁的一年读完了宝儿前十五年读过的书。我什么都会看,从《红楼梦》到《复活》,从《围城》到《幻城》,然后我发现在我完成的同时,宝儿又向武侠进发了。小说看多了以后,便辗转看起散文来。毕竟用文字来丰富自己,比在自己的拙作里胡吹海吹要实惠得多。高三的风尘掩埋下的我们,就如张爱玲笔下的那个时代的落伍者——在青年的温馨世界中,她在无形中已经被摈弃了。在甜梦初醒的时候,她所有的唯有空虚,怅惘;怅惘自己的黄金时代的遗失。
我们的黄金时代又在哪里?在堆成山一样充满新鲜油墨味道的试题中,稍纵即逝。
十七八岁的时候,我们的生活都应如夏花般的绚烂,虽然自己抱怨的比满足的多,失去的比获得的多。不管你是被别人捧得高高在上的十佳少年,还是默默的努力到即使被别人忽略的无名小卒,总还是会找到一个属于你的位置,别人都代替不了的,一个只因你而绚烂的位置。
那么算起来,从第一次投稿到现在一定已经过了五百天,虽然那第一份稿子的结局是直接被邮局原封不动给退了回来。
我喜欢翻看笔记本上那些记录着我成长的文字,让人忍俊不禁。
因为还是处在学生时代,那么写文章的目的就单纯的多,不是为了赚取多少稿费来维持生计,只是想证明自己,想让自己的文字被喜欢的人看,被喜欢的人赞赏。好像幼稚园的小朋友高兴地向母亲炫耀自己的画作,尽管那笔画与线条有多么笨拙,还是会从母亲赞赏的目光里得到无限的温暖与鼓励。所以,好想看到那种目光,来证明自己的成长。
二
雷是在2006年圣诞夜代替宝儿成为了我同桌的,这么清楚记得时间似乎显得我太矫情了。
雷是那种静如处子动如脱兔的人,上课黑框眼镜下的眼睛会发出异样的光芒,也会在下课时去篮球场成为众色女尖叫的来源。记得自恋的班草含蓄地表达自己的美貌时是这样说的:雷同学是我们班第二好看的男生。
雷这个名字很不符合他的外貌。印象中叫雷的都应该是高大魁梧面色黝黑的肌肉男。是雷他自己对自己的女生相十分排斥,愤怒的时候会抹起袖子来显摆一下他的肱二头肌。
雷告诉我他已经有喜欢的女生,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这么着急与我撇清界线。
其实在高中,安排座次的话会刻意避开男女同桌,我们就属于凤毛麟角了。宝儿同桌方圆三米内找不到一个男的,我方圆三米内找不到一个女的,以至于我平时表现得特矜持,生怕毁坏了我的淑女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