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录取模式
(一)调整划线方式。从2016年起,改变以公共课成绩为主的划线方式,突出专业选才导向,加大专业课在选拔录取中的权重,实行按考试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方式,确保本科教育承办院校按培养规律选拔人才。成绩公布后,省教育厅按考试总成绩划定各专业或专业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报考专业再行填报1-5个学校志愿及是否服从调剂。
(二)改进录取方式。从2016年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考生双向选择的机会。本科教育承办院校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再征集志愿,直接按总成绩依次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