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列入教育部专家考察的申报设置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2015年审批设置中东部地区本科学校,同时审批部分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部将组织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对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进行实地考察。现将列入专家考察的36所中东部地区申报设置本科学校和9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名单(见附件1、2)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9月11日至18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或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有关反映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问题的书面意见请于9月18日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向发展规划司反映。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高校设置处;邮编: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7770 ,66097165 。
电子邮箱:shzhchu@moe.edu.cn。
附件:1.2015年列入专家考察的中东部地区申报设置本科学校名单(36所)
2.2015年列入专家考察的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名单(9所)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5年9月10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2015年审批设置中东部地区本科学校,同时审批部分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我部将组织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对申报设置的高等学校进行实地考察。现将列入专家考察的36所中东部地区申报设置本科学校和9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名单(见附件1、2)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9月11日至18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办学行为或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反映。有关反映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否则恕不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有关问题的书面意见请于9月18日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向发展规划司反映。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高校设置处;邮编: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7770 ,66097165 。
电子邮箱:shzhchu@moe.edu.cn。
附件:1.2015年列入专家考察的中东部地区申报设置本科学校名单(36所)
2.2015年列入专家考察的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民办本科学校名单(9所)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