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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是非法批地吗 征地3年未用批文失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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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在4个月时间里用“渝府地【2011】619号、【2011】1313号、【2011】1304号、【2011】1290号4个批文,批准征收渝北区龙兴镇寨子村22社两百多亩土地,请问重庆市人民政府属于”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的非法批地吗?
在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11月15日4个月时间里,渝北区政府征地办公室发了两次征地公告,共4个征地批文。但在政府征地近3年的时间里龙兴镇寨子村22社土地上只修建了一条公路,百分之九十的土地征而未用。请问根据“国土资发〔2004〕237号)的要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请问重庆市人民政府的征地批文失效了吗?
,短短4个月的时间,4个征地批文,为何重庆市人民政府要这样批地呢?渝北区政府把农民的土地征而不用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规避新的补偿标准少支付农民的补偿款吗?从征地批文的数量上看,短短4个月的时间,4个征地批文,完全可以看出征地用途十分的迫切。为何征而未用呢?请给农民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让农民信任政府,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IP属地:重庆1楼2015-08-10 20:01回复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5-08-1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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