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重于非法吸收存款罪
据了解,被告人木某、黄某利用优易网第三方在线借贷中介平台集资诈骗45名受害人合计达人民币2000余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木某于2010年在南通注册“优易公司”,被告人木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是被告人木某、黄某。2012年8月18日~2012年12月21日,被告人木某在如皋市某亿丰商城内,以优易网从事中介借贷为名,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前提下,编造“优易公司”系香港亿丰公司旗下成员,谎称亿丰商城商户需要借款,在“优易网”上发布发布虚假的“借款标”,以高额利率为诱饵,向45名被害人合计非法集资2550万元。
被告人木某除将集资的部分资金以月息3%或免息借贷给二人实际使用外(该款项均已归还),在借款人不知情且其无归还能力的情况下,将绝大部分集资款通过某投资公司配资投资期货、炒股,截至2012年12月21日,共计亏损1259万元。被告人木某逃匿以后,以宋某的名义继续通过乾腾投资公司配资投资期货,自2013年1月9日~2013年4月10日,共计亏损20余万元。
经司法会计鉴定所司法鉴定,被告人木某、黄某向冯某等45名被害人共计非法集资2550万元,造成1524万元无法归还。案发后,如皋市公安局从被告人木某处扣押人民币2900元、从乾腾公司员工处追缴人民币10649元;从被告人黄某处扣押人民币7300元。
肖飒告诉记者,被告人拿吸收来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这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也是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重要区别。
麦子金服副总裁刘波也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通常说的非法集资,是指刑法上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而司法机关在针对非法集资类案件进行处理时,往往是根据结果来倒追。
此前,轰动一时“东方创投”案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人邓亮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泽明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