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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蚀╋琥珀◆┏考据┫官制·宋朝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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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 制 

  宋朝在宫城内设置中书门下,作为中枢部门的首脑 官署和正副宰相集体处理政事的最高权力机构,或称政 事堂。
中书门下的长官在北宋前期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为分散宰相的事权,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
宋神 宗赵顼元丰官制改革,撤销中书门下,将其职权分归门 下、中书、尚书三省,以尚书左、右仆射各兼门下、中 书侍郎为正宰相,再设门下、中书侍郎各一人,尚书左、 右丞各一人为副宰相。宋徽宗赵佶时,蔡京为相,自称 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之事,改尚书左、右 仆射为太宰、少宰,作为宰相。
南宋时,改左、右仆射 为左、右丞相,复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宋哲宗元□时,设 平章军国重事或同平章军国事,以处“老臣硕德”,位 居宰相之上,每数日一朝,非朝日不到都堂。宋宁宗时, 韩□胄任“平章军国事”,每三日一朝,宰相不再掌印。
 南宋末年,贾似道专权,任“平章军国重事”,左、右 丞相实际上屈居于类似副宰相的地位。

   宋朝设置枢密院,作为主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构。枢 密院与中书门下对掌文、武大权,称为东、西“二府”。其 长官称枢密使或知枢密院事,副长官称枢密副使或同知 枢密院事等。 

  主管财政的最高机构,北宋前期称“三司”,即盐铁、 度支、户部三部。其长官称三司使,号称“计相”。
宋 神宗改革官制,撤销三司,将三司的大部分职权归户部和 工部。
南宋增设总领所,负责供应数路或一路各军钱粮, 并参预军政。其长官称“总领某路财赋军马钱粮”,简称 总领。 

  北宋前期,宰相主管民政,枢密使主管军政,三司使 主管财政。宋神宗官制改革后,宰相实际兼管财政。
南 宋时,宰相又兼任枢密使,兼管军政。这样,宰相再次 握有民政、财政和军政的大权。 

  专管监察的机构是御史台,其长官称御史中丞,副 长官称侍御史知杂事,主管纠察百官,肃正纲纪。台官 有弹劾权,可以上疏言事,评论朝政,弹劾官员,还准 许“风闻”论事。专管规谏讽谕的机构是谏院。

【宋仁宗 赵祯时始单独置院,其长官称知谏院事或左、右谏议大 夫,凡朝政缺失、百官任非其人、各级官府办事违失,都 可谏正。台、谏官都以言事弹劾为责,其职权本无多大 差别,这一状况导致后世台、谏的合流。  】


1楼2008-05-18 10:10回复
      为皇帝起草制诰、赦□、国书和宫廷内所用文书的 机构是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直学 士院等。
    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或知制诰分掌“内制”和 “外制”,总称“两制”,翰林学士等还侍奉皇帝,充 当顾问。
     
      宋初的最高司法机构是大理寺和刑部。宋太宗赵□ 时,设置有“审刑院”,其长官称知审刑院事,官属有 详议官。
    各地奏案先经大理寺裁决,报告审刑院复查,写 出奏稿,上呈中书。中书申奏皇帝论决,宋神宗改革官 制,审刑院并入刑部。
     
      三省六部,即门下省、中书省和尚书省以及吏、户、 礼、兵、刑、工等六部。北宋前期,三省的名誉长官“门 下侍中”、“中书令”和“尚书令”,也极少委任过,而 另外各委派一名官员判本省事。
    尚书省所辖六部,也各 另派官员一人至二人判本部事,本官不管本职,而且新 设一些机构分割了各部的大部分职权。
    如审官院代行吏 部考校京朝官的职权,太常礼院和礼仪院代行礼部的礼 仪之权,三司代行户、工部的大部分职权,审刑院代行 刑部复审大理寺所定案牍之事等。
    直到宋神宗改革官制, 以三省代替中书门下,六部各设尚书和侍郎,主管本部 事务,三省六部才行使相应的职权。


    2楼2008-05-1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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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的地方政府机构实行州(府、军、监)、县二 级制(见府、州、军、监)。宋初沿袭唐制,将全国划 分为十多道。宋太宗时改道为路,路作为朝廷派出机构 的辖区,在州、县之上(见两宋路制)。
      宋神宗元丰八 年(1085)分为二十三路。北宋前期, 各路皆置转运使和 提点刑狱,有些路常置安抚使,各设官衙办事。
      安抚使 司俗称“帅司”,由本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兼任,主管 一路的军政,也兼管民政、司法和财政等。
      转运使司俗 称“漕司”,主管所领州县的水陆转运和财政税收,兼 管司法和民政等。提点刑狱司俗称“宪司”,主管一路 的司法,兼管财政等。宋神宗时,增设提举常平司,俗 称“仓司”,主管本路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 河渡、水利之事,南宋时与提举茶盐司合并,增管茶盐。 
      此外,又设提举坑冶、茶马、市舶等司,漕、仓、宪等 司总称监司。监司号称“外台”,具有监察职能,权任 颇重。
       
        各州(府、军、监)直属朝廷,由朝廷委派京、朝 官管理州郡事,称“知某州军州事”,表示全权管理本 州的军、民之政,知州可直接向朝廷奏事,多用文人,并 经常调换。知州以外,设“通判某州军州事”同领州事, 裁处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等事,行文与 知州联署。
      其官属有录事、司户、司法、司理等各曹参 军。录事参军主管州衙庶务,纠察各曹稽违;司户参军 主管户籍、赋役、仓库受纳;司法参军主管议法断刑;司 理参军主管审讯狱讼。
      此外,还有节度掌书记、判官、推 官等幕职官以及州学教授。
       
        各县设知县或县令,还有丞、主簿、尉等。宋初设 判县事,为一县之长。后常以京、朝官领县者称知县事, 以选人宰县者为县令。知县或县令主管一县民政、司法、 财政,如有驻军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宋仁宗初,始置县 丞,以选人充任。
      后以京、朝官充县丞者,称知县丞。丞 为县的副长官。主簿主管本县出纳官物,销注簿书。尉 的职位在主簿之下,俸禄相同,主管阅习弓手,维持治 安,后命兼巡捉私茶、盐、矾等。


      3楼2008-05-18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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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实行官、职和差遣分离的制度(见官、职、差 遣)。宋初利用

        唐代的三省六部等官名组合而成官阶,只 用以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

        迁,因此又称为“阶官”或 “寄禄官”,宋神宗改革官制时,文官(京

        朝官)定为 二十五阶,宋徽宗时增为三十七阶(包括选人),还改 定武

        官共五十二阶。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即 “职事官”。 


          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秘阁等的职衔,如大学士、 学士、待制等,
        是授予较高级官员的清高的头衔。官、职 和差遣的分离,导致大批冗员的出现。 

          宋代还把文官按官阶划分为“幕职州县官”、“京 官”和“升朝

        官”三大类。幕职州县官又称选人,是低 级文官的总称。其寄禄官有两

        使职官、初等职官、令录、 判司簿尉共四等七阶,宋徽宗时改为承直郎

        至迪功郎共 七阶。京官是比选人品级略高而不常参的低级文官的总 称,

        其寄禄官共有承务郎到宣教郎等五阶。宋神宗官制 改革,废除京官之

        称,改为“承务郎以上”。升朝官是 可以参加朝见、宴坐的中上级文官

        的总称,其寄禄官有 通直郎到开府仪同三司等二十五阶。选人经过考核

        和一 定员数举主的推荐,达到一定考数(任职满一年为一考), 便能升为

        京朝官。选人升为京朝官称为“改官”,是每 个官员仕宦生涯中的一件

        大事。武官也按官阶分成使臣、 诸司使、横班。另有节度使到刺史等,实际成为另一种 官阶。 


          宋代保留了前代的一些附加性官衔,如散阶、封爵、 食邑、勋官和

        检校官等,都已成为荣誉头衔。爵有王、嗣 王、郡王到各县开国子、开国

        男共十二级。只要官资及 格,该封开国男以上者,即给予食邑二百户以

        上达一万 户;又官资及格,给予食实封一百户以上到一千户。每 食实封

        一户,每日计钱二十五文,随月俸领取。勋官有 上柱国、柱国到云骑

        尉、武骑尉共十二等。检校官有太 师、太尉、太傅、太保、司徒等十九

        级。文臣任枢密使, 都带检校太尉、太傅。 


          北宋前期的官品沿袭唐制,文官共九品,有正、从, 自正四品以

        下,又分为上、下,共三十等。但官品和官 职多不相称。宋神宗官制改

        革,正名责实,减少了官品 的等级,改为九品正、从十八级。


        4楼2008-05-1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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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州管内观察使印牌 印牌为监印而设,持牌取印

          ……才发现漏了一行。
          考据自百度百


          6楼2008-05-1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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