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的现行政策,房屋和土地的归属权,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商品房出售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属于业主,但房屋建设所占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业主只拥有使用权。也就是说,黄先生房子所占的土地,到2076年国家就要收回。要说黄先生的担心还为时过早的话,那么福田迷你新居的业主,就更是操心这个问题了,因为这栋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 记者了解到,迷你新居虽然是商品房,但是报备的土地用途,属于工业区配套宿舍,土地使用年限,到2047年4月截止,只剩34年。 在深圳,像迷你新居这种只有5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小区,并不在少数。位于罗湖区田贝三路的马古岭小区,2栋的产权也只有50年。业主们称,他们曾向深圳市规土委反映这栋房子房屋产权的问题,市规土委回应:这栋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2037年4月截止。“到期后,业主需要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限。”但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有偿使用方案。 法律人士表示,随着部分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临近,出台具体的有偿使用方案,也就显得十分迫切。 有学者也表示,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如果国家没有详细的解决方案,有可能会引发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