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出处了。
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通告
经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城区25条道路已正式命名(更名)。根据《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一条和《杨陵区实施(地名管理条例)细则》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此部分路名依法通告,此前使用的名称自通告之日起废止。
根据《杨陵区实施(地名管理条例)细则》第七条第三项规定,这次通告的路名为标准路名,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证件、影视、商标、广告、牌匾、地图以及出版等方面使用的路名,均应以正式公布的标准路名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附件:1.城区部分道路命名表
2.城区道路名称现状图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