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二月七日作出判决,2015年2月27曰拿到判决书。判决书只写明判决不予离婚,孩子父亲出孩子生活费的事只字未提。(男方出给孩子生活费一直是看心情)孩子父亲先是3月8日给孩子打了生活费1500,4月15日打了1500,5月3日孩子父亲发短信告诉我,孩子生活费从今天起不出了,直到法院判决离婚为止。
孩子父亲每个月基本工资6000元以上,还不算奖金。我向法院申请了孩子的生活费,可是曹妃甸法院只是判决我俩不离婚,孩子的基本生活费用却只字未提。
我想请问曹妃甸法院,如果法院判决我和孩子父亲离婚,岂码可以靠法律手段逼孩子的父亲出抚养费,法院既然判不离,就应该对孩子的生活费有个说法。
难道曹妃甸法院要养这个孩子吗?还是法官只是判案的机器
孩子父亲每个月基本工资6000元以上,还不算奖金。我向法院申请了孩子的生活费,可是曹妃甸法院只是判决我俩不离婚,孩子的基本生活费用却只字未提。
我想请问曹妃甸法院,如果法院判决我和孩子父亲离婚,岂码可以靠法律手段逼孩子的父亲出抚养费,法院既然判不离,就应该对孩子的生活费有个说法。
难道曹妃甸法院要养这个孩子吗?还是法官只是判案的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