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防爆窗企业标准
钢质防爆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质防爆窗的防爆级别、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是设计、制造、验收钢质防爆窗的技术依据。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特种公用、民用建筑使用的钢质防爆窗。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824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 3836 防爆国家标准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3.1 钢质防爆窗具有抵抗一定条件下爆炸物发生爆炸时产生的气体冲击波的金属窗。3.2 防爆级别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根据防爆窗抵抗爆炸气体冲击波的下达进行级别划分。4 产品类型及标记4.1 炸药使用量及爆炸距离5 技术要求5.1 材料与配件5.1.1 窗框、玻璃材料窗框采用50mm*70mm*3.0mm的方管焊接而成,玻璃采用12mm+0.76mm+12mm双面钢化玻璃。5.1.2 配件安装在钢质防爆窗上的五金配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并与该门的使用功能协调一致。5.2 外观质量5.2.1 焊接要求钢质防爆窗的焊接应该牢固,焊点分布均匀,不得出现假焊和烧穿等现象。外表面的焊点、焊渣、划痕等杂质应打磨平整。5.2.2 喷涂要求钢质防爆窗喷涂前应做除油、除锈、磷化处理。喷涂后涂层应均匀、平整、光滑、不得有堆积、麻点、气泡、漏涂等现象。5.2.3 表面质量窗框表面应无明显凹凸、擦痕、划伤等缺陷。5.3 尺寸与形位公差 5.3.1 形位公差钢质防爆窗的形位公差见表2。5.3.2 配合尺寸5.3.2.1 钢窗框上有锁孔时,其与锁舌的最大配合间隙不应大于3mm。5.4 防爆性能要求 按照表1的规定进行试验后,外观完整,无碎片产生及部件掉落,基本功能可以实现,变形量不超过30mm。6 试验方法6.1 外观检查6.1.1 表面质量检查对表面质量进行检查时,用目视方法;检查结果应符合5.2的要求。6.1.2 外形尺寸、形位公差检查对规格尺寸可用钢卷尺、卡尺测量。窗框的高度和宽度在一个面上测量。测量部位在窗框的两个横边和两个竖边。6.2 防爆性能试验6.2.1 试验样品钢质防爆窗6.2.2 试验条件野外环境条件下,场地不小于50m*100m,固定架与地面焊接牢固,选取合适的炸药、合适的试验距离进行爆炸试验。6.2.3 试验样品的安装钢质防爆窗直立正放,将窗框固定牢固。6.2.4 试验取适量爆炸物在距离窗体2m-3m爆炸试验,符合表1要求值;6.3 试验结果的判定防爆窗试验后,要求外观完整,基本功能可以实现,变形量不超过3cm,玻璃不能产生飞溅碎片。7 检验规则7.1 出厂检验7.1.1 检验条件在型式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有效。7.1.2 检验项目外观检验、防爆性能。7.1.3 抽样方法按同一批量的5%抽样,但不得少于3件。7.1.4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当受检产品均达到合格品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有一樘产品不合格,应加倍抽检,复检不合格项目,复检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当复检后仍有一樘产品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允许进行调整,修复后重新检验,直至符合要求。7.2 型式检验7.2.1 型式检验的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d)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2.2 检验项目主要项目:防爆能力;7.2.3 抽样方法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次同一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樘产品。7.2.4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在型式检验项目中,每樘窗的主要项目必须达到标准要求,其它项目达到出厂检验合格品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当受检的1樘产品型式检验均为合格品,则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如有一樘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加倍抽检,复检不合格项目。复检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复检后仍有一樘产品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8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8.1 包装产品的外包装应保证产品表面不受划伤,且牢固可靠,方便运输。8.2 标志每批产品包装后,要注明该批产品的用户名称、规格、型号等。商标的粘贴位置为开启扇开启方向的反方向的上窗框的边缘。8.3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变形、防损伤的相应措施。8.4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雨、防腐蚀的场所;产品应立放,立放角度不应小于70°,底部应垫以高度不小于30mm的木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