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2011年3月4日 辽市政发[2011]13号
随着我市经济和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用地规模、功能分区、城市规划范围不断变化,原中心城区土地使用税征收级别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已不适应经济发展形势。为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合理、最佳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7]1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主导思想和原则
此次调整以“公平纳税人税负、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土地资源节约”为主导思想,以遵循土地价格近价区域均衡为原则。
二、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应税土地;执行时间从2011年4月1日起。
三、调整后地段等级和具体区域
(一)城区地段等级划分。
1.一等地段。文圣路与中华大街交叉点(起点)--中华大街与胜利路交叉点--胜利路与青年大街交叉点--青年大街与文圣路交叉点--起点。
2.二等地段。
(1)铁西路与北工街交叉点(起点)--铁西路与前进街交叉点--前进街、南常路与南环街交叉点--南环街与建材路交叉点--建材路与太子河大坝交叉点--太子河大坝与北工街交叉点--起点。
(2)宏伟路与联运街交叉点(起点)--联运街与学院路交叉点--学院路与工农大街交叉点--工农大街与宏伟路交叉点--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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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等地段。
(1)高速公路辽阳北出口(起点)--辽阳出口--繁荣路与规划创新路交叉点--规划创新路与规划西环交叉点--规划西环与规划南外环交叉点--南外环与民主路交叉点--沿巴家村、东喻村、兰家村村界至宏伟区沿山路交叉点--沿山路与辽化厂区外边界交叉点--芳烃基地外边界--芳烃基地外边界与辽溪线交叉点--庆化厂区外边界--太子河区外边界--沈大铁路线--望水大街与沈大铁路交叉点--望水大街与振兴路交叉点--起点。
(2)望水台街道、祈家镇全域。
(3)弓长岭城区(含汤河镇所辖行政区域、安平乡所辖行政区域、鞍钢弓矿公司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