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话听起来荒唐,活人可以饿死,死人怎么能撑死?可别说,这话可不是没有根据随便瞎说的。在农村土地承包中,就有这种让人不能理解的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我不是政策的制定者,也不是政策的推行者,自然不知道这个政策是怎样出台的。但总觉得这个政策是极不合理的,农村责任田承包三十年不变,三十年,在人生之中是个什么数字?人的半辈子。政策制定者和推行者考虑过这个时间没有?在这个期间,新出生的人口不分土地,死去的人口不去土地,这不就是让活人饿死,让死人撑死吗?假如一个孩子正好在刚分完地之后出生,因而没有分到土地,根据“生的不补”的政策,这个孩子就得等到三十年之后,他才能得到一份土地。三十年,半辈子啊。那么,这三十年之中,他不吃不喝吗?不考虑他们的生存生活吗?作为农民的子弟,没有土地,让他们怎样去生存?再看这个农村责任田承包三十年不变,死的土地不去。人死了,不吃不喝了,已经彻底没有了生存需要,户口都注销了,为什么还让他们占据着土地?如果一个人正好在分完土地之后死亡,根据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死去土地不退,这个人死后还要继续享用土地,并且一享就是三十年。活人,需要吃饭,得不到土地;死人,不能吃饭,反而让他拥有土地,这不是让活人饿死、让死人撑死吗?三十年啊,在短短的人生中,是个什么数字?是个什么概念?在这其中,当年未分到土地的孩子已近中年,又早已娶妻生子了,可是他们却没有自己耕作的土地,他们吃什么?他们的妻子儿女吃什么?他们怎样去维持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