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虽然是个全球性的大问题,但贪官之所以敢贪、能贪,原因无非有二:一、收益大,随便一出手就能捞几十上百万;二、风险小。反腐人员未必能发现其贪腐行径,即便发现了,也可有种种办法让反腐人员知难而退,或给自己想方设法地减轻处罚。如此一本万利的“大买卖”正所谓“不干白不干,干了还想干”,自然会对官员们产生极大地吸引力。
要想遏制腐败,除了要让官员不再那么轻易收获巨大利益外,更需要极大地增大其犯罪的风险,最好是要能到让贪官们闻风丧胆的地步。如果能让天下所有的反腐人员都成为贪官的天敌,让全国各地的反腐人员都像猫逮耗子一般兴致勃勃,那这无疑是贪官最可怕的噩梦。
要想让反腐人员真正成为贪官的天敌,起码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一、将贪官财产的90%都分给反腐人员;
二、打破行政地域限制,让任何地方的反腐人员能查任何地方的贪官。
为何要这么做呢?我们可以先试想一下,若是以上两条真能施行,贪官会是怎样的处境呢?
首先,反腐人员将会动力无穷地将反腐进行到底。
以前,反腐人员他只是出于职业道德进行相关工作,但自身的利益未必与此有多大关系,所以,本身动力就有限,一旦热情被泼冷水,以后很容易就变得“不待干”,对腐败行为睁一只闭一只眼。若是贪官许以好处,更会狼狈为奸。另外,当地反腐人员查当地官员,也很容易受制于人,甚至使无辜的家人也受到人身威胁。如若实施以上两条,反腐人员即便只是单纯为钱也会锲尔不舍地查下去。而且,当黑龙江的反腐人员也能查海南贪官时,那些贪官就是能耐再大,也没法控制所有反腐人员,反腐人员的后顾之忧无疑将减至最小!
其次,行贿的成本将无限放大,再也没法承受。
因为,即便反腐人员都接受行贿,只要贪官不想自己下马,他们就只能不停地贿赂,而反腐人员也可以无限次地索贿,并且还可以以类似传销的方法,让无数的同伴加进来“分成”,直到把他彻底榨干。这样一来,他好不容易通过腐败得到的利益肯定会轻易丧失,甚至还会为此不得不背负巨额债务,那他绝对会后悔自己当初的腐败行为。
最后,腐败行径将再也无法掩盖。
即便那些贪官可以通过一些手段杜绝一些人的“骚扰”,他也绝不可能控制住天下所有的反腐人员来查他、检举他。很快,他的丑恶行径就将会大白于天下。一旦其后台感到自身难保,定然会先把已臭掉的他抛出去以求自保。如此,他的末日也就来了!
当然,以上只是我的想当然尔。实际中,我国目前具体能否实施,即使实施了又是否能产生理想的效果,基本作为一个“局外人”,我还真不得而知了。不过很明确的是:把贪官贪来的钱都分了出去给对反腐有贡献的人,国家虽然看上去似乎是亏大了,几乎没有得到什么回报。但实际上,如此一来不出三年,国家赢得的将是廉洁奉公的优良吏治,我们将迎来真正的国泰民安!这对国家而言,无疑将是最好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