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法律事实阐述债之关系的意义】
契约合同:因当事人互相意识表示一致而成立。乃当事人间的信赖和期待。
无因管理:适当界限“禁止干预他人事务”与“奖励你互助义行”两项原则,使无法律上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者,在一定要件下得享有权利,负有义务。
不当得利:调整欠缺法律上依据的财货变动,使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负返还所受利益之义务。
侵权行为:填补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益所生的损害,期能兼顾加害人的活动自由及被害人保护的需要。
契约合同:因当事人互相意识表示一致而成立。乃当事人间的信赖和期待。
无因管理:适当界限“禁止干预他人事务”与“奖励你互助义行”两项原则,使无法律上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者,在一定要件下得享有权利,负有义务。
不当得利:调整欠缺法律上依据的财货变动,使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负返还所受利益之义务。
侵权行为:填补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益所生的损害,期能兼顾加害人的活动自由及被害人保护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