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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5-02-27 11:22回复
    张耀南:王国维《原命》之商榷
    张耀南 王国维先生是近代中国学问研究上少有的大家,在史学、文学、文字学诸领域,均有深刻而独到的见解。但其对于命学却似乎研究不深。他有一篇论命的文字,叫《原命》,谓中国哲学上之“命”只有二义,一曰“定命论”(Fatalism),言祸福寿夭之有命;二曰“定业论”(Determinism),言善恶贤不肖之有命,而一切动作皆由前定。并谓所有中国哲学家,除墨子外,皆为“定命论者”。 此种见解实在过于武断:第一,他没有指明“定命论”与“定业论”之根本区别何在;第二,他不明白中国哲学上之“命”绝不只此两层含义;第三,他不知道中国哲学家,除墨子外,绝不都是“定命论者”。王先生定义“定业论”说:“定业论者之说曰:吾人之行为,皆为动机所决定。……故吾人行为之善恶,皆必然的。因之吾人品性之善恶,亦必然的,而非吾人自由所为也。”显然,其所谓“定业论”,即是“意志自由论”之反面,即是“决定论”或“定命论”。这样的“定业论”,与其所谓“言祸福寿夭之有命”的“定命论”,没有任何区别,完全没有必要用两个名词去表示。 王先生对此似有所察觉,故在文中又说:“我国之言命者,不外定命论与非定命论二种。”并说:“二者于哲学上非有重大之兴味,故可不论。”是又不然。中国之言命者,有言定命论者,但没有言非定命论者,且中国之言命者,决不止定命论与非定命论二种;再说中国哲学所言之命,并非没有重大兴味,可不论。恰好相反,而是具有重大兴味,不可不论。可以说,不明了中国哲学所言之“命”,便无以明了中国思想之“全体大用”。(2005-9-18)(原刊于《经纪人学报》2005年第2期)


    2楼2015-02-2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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