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别人问我的,哪知我随身在华政,可是我不是学法律的呀!!
如果一个村镇的书记,获批了十几万修路的钱,但是由于别人捐赠了资金,国家批的钱没有用完,后来这个书记将剩下的钱一部分用在村里的其他地方非私用,也有一部分是私用,这个罪应该怎么定呀?处罚怎么考虑?
知道的麻烦回复一下,非常感谢,不要泄露我没学过法律的秘密呀!
如果一个村镇的书记,获批了十几万修路的钱,但是由于别人捐赠了资金,国家批的钱没有用完,后来这个书记将剩下的钱一部分用在村里的其他地方非私用,也有一部分是私用,这个罪应该怎么定呀?处罚怎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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