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用警车可处刑罚
记者昨日在湖南省警车整治办获悉,继湖南省警车使用管理四条禁令出台后,警车违反“四条禁令”的6条处置原则也已经出台。
1.使用套牌、伪造牌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无驾驶证驾驶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 驾驶无牌证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4. 对假冒警车,应扣留车辆及牌证嫌疑人员,一并移交刑侦部门处理;对警车挪用牌证、车身颜色不符者,责令及时纠正。
5.对已查清的违规使用警车牌证的车辆,一律责令改挂地方车牌。
6.对未按时年检的车辆,责令其限期补检,限期内未补检的,收回其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