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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第六届“名将杯”年末友谊赛(限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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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济宁市金乡县绿源集团名将竞钓基地
二·比赛时间:2014年12月21日(礼拜日)。
三、比赛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城南3公里,105国道650公里处 向东288米。
四、参赛资格:
钓鱼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
五、参赛人数:限40人,额满为止。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下午17:00点(不预留名额,不接受比赛日当天报名。3场抽签均按报名顺序)
2、报名办法:金乡县名将钓鱼基地
联系人:仝伟锋 联系电话: 15562288000 15588722666
汇款账号 : 建设银行: 6227 0022 1421 2927 303 户名: 仝伟锋
3、参赛费用:参赛费100元/人 报名费一旦缴纳 不予退还(承办单位提供竞赛日午餐及饮用水,帽子一顶 统一佩戴)。
六、竞赛项目:
3.6米竿对象鱼尾数赛(2场)(鲫鱼)4.5米混养重量赛(1场)
鱼情介绍:3.6米竿 钓鲫鱼 每场 60分钟。混养每场60分钟
注明:本钓场为高密度竞技池。
注意事项:本钓场严禁使用 米饭、麻团、果冻、拉拉糊、刮饵、虫饵、毒饵,一但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1、录取总成绩前10名:
第一名1000+证书
第二名600元+证书
第三名400元+证书
第四名 200+证书
第五名 200+证书
第六名 200+证书
第七名~~第10名 美人鱼高档鱼护一个+证书
比赛规则:
1、比赛日当天早9:00准时抽签 9:30 比赛开始。比赛开始后,迟到者一律按弃权处理。
2、参赛运动员不得擅自更换钓位,比赛中运动员不得互通信息,比赛中如需要离开钓位,须经分区裁判长批准,违犯此条者加罚3分。
3、比赛中,不得使用有毒饵、虫饵,不得在比赛过程中交换饵料,不得铅坠上挂抛饵料打窝,否则视违规行为,比赛前任何钓具不得入水,违犯者加罚3分。
4、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信号发令为准。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应立即收竿,将钩,漂提出水面,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不得将结束信号发出后的鱼获装入鱼护,否则视违规行为,违犯此条者加罚3分,等候裁判员计量记录。未计量前,不准提动鱼护,签名后方可离开钓位。
5、比赛中禁止喧哗,不得乱丢脏物,在钓位上不得使用手机,不得使用发声计时器。每场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将本钓位清理干净。
6、比赛限用3.6:4.5米手竿一支。线总长度不得超过竿长正负0.3米,鱼漂长度不能超过0.5米,鱼钩1至2只,规格不限,但必须使用无倒刺鱼钩,比赛中每场比赛开始前或者结束后裁判员可随时检验参赛选手的钓竿及线组是否符合规定,违犯者取消比赛成绩。
7、运动员的垂钓区域以左右临位的中心线为准,不得超出,垂钓点离岸距离必须超出竿长,如失手超出应主动收回重新抛投。
8、必须立漂垂钓,从主线至漂尖长度小于50cm(含)。
9、每场比赛分别以尾数或重量计分。
10、死鱼一律不计成绩,故意伤害鱼体者视违规行为
11、比赛期间禁止换人,违犯此条者取消比赛成绩。
12、对违反规则的行为,分别采取下列处罚:运动员违规或对他人比赛造成轻微影响者,第一次罚该场比赛成绩3分,第二次罚5分,第三次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故意犯规并对他人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运动员作弊,弄虚作假,投放毒饵及其他有害鱼类生存的物质,干扰他人比赛,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者,取消本届比赛资格。
13、成绩计算方法
A、分别以本人4场比赛分数相加计算成绩,分数相同则以(副本分)每场最好成绩计算。如再相同以比赛总尾数、总重量计算成绩。
B、每场计分方法:。以尾数为1分 、次之2分以此类推,个人总成绩相同以(副本分)最好成绩计算。
八、注意事项:
1、公平竞争,不得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赢得比赛。
2、比赛风雨无阻,请带雨具、保暖衣物,以及应急药品;
3、渔具、饵料均自备。
4、禁止向池内扔烟头、脏东西、吐痰、泼水,禁止将废弃钓饵、废弃饵袋等丢弃岸边。
5.个人物品摆放整齐,距岸边保持一定距离。注意个人安全。 6.不准乱扔垃圾 违规加3分 注:本次比赛无纪念品。最终解释权归名将竞钓基地所有


1楼2014-12-16 21:29回复
    判罚条列:
    对违规运动员按下列条款判罚,同一场次第二次违规时取消该场比赛成绩,有意作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比赛正常进行者取消比赛资格。严重违规者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1、私自调换钓位签号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2、运动员钓具不符合规定,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改正后方能继续参赛。
    3、非比赛时间有意使线组入水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4、钓饵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及本场比赛要求或在赛中串饵者可处以罚分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理。
    5、以不正当的方式向赛池水中抛放诱饵者取消当场比赛资格。
    6、未经批准私自离开钓位者,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7、比赛中,鱼获若不慎掉在护外,应立即捡起入护,否则该鱼获无效,同时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再将鱼获入护者,除将该鱼获拿出外,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8、比赛结束后,未计量私自放鱼者取消比赛资格,并可追加处罚。
    9、不随区统一入场或换位者,罚加下场名次分3分。
    10、比赛进行中,运动员大声喧哗,将废弃饵料等垃圾乱丢乱扔,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11、故意伤害鱼类,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故意锚鱼,挂鱼直接取消比赛资格。
    12、运动员的钓点不符合比赛规则,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
    13、故意越位抄鱼或遛鱼影响他人垂钓的,罚加当场名次分3分,直至取消比赛成绩。
    14、运动员不互相尊重;同裁判员或赛会组织人员争吵打闹者取消比赛资格。
    15、运动员其它违反比赛规则行为,可予以口头警告至加罚当场名次分3分的处罚


    2楼2014-12-16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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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4-12-19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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