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亚东通讯员陈立烽 本和同伴上山打野猪,不料却在追赶野猪的过程中被同伴当成野猪猎杀。日前,福建省上杭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被告人黎某长期以来非法持有鸟铳一支。今年8月22日,黎某在刘某的邀集下,携带鸟铳与赖某、王某等十余人到上杭县太拔镇双康村的山场打野猪。当日13时28分许,黎某看见野猪跑进了芦苇丛,之后又发现芦苇丛中有动静且猎狗在叫,以为是野猪就开了枪,结果打中了追赶野猪进入芦苇丛中的刘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系被火器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黎某持有的鸟铳正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使用该枪支在狩猎过程中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