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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岳池县一“90后”农村女青年廖一好逸恶劳,梦想发财“剑走偏锋”,2009年8月19日因犯强迫卖淫罪,被岳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缓刑考验期满间,廖一不思悔改,凭借自己的姿色诱骗男子“开房”合伙他人抢劫,近日被武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14日,廖一的网友高锋打电话叫她到武胜县来玩,廖一“心知肚明”表示同意,并将此事告诉了同在重庆市合川区玩耍的张华、李林和柯建国,四人商议一起到武胜县从高锋处“搞”钱。次日下午,四人租车来到武胜县沿口镇,廖一与高锋在武胜县沿口镇协亨大酒店开好房后,廖一发短信将房号406告诉了张华等人。张华等人接短信后闯入406房间,正值高锋在洗澡为“激情”作准备。张华自称是廖一的男朋友,并以曾给了廖一2万元彩礼钱为由,拟中断与廖一的朋友关系而要求高锋给钱。高锋拒绝后,张华、柯建国便对其实施殴打,并叫李林去车上拿了一根电警棍对高锋实施威胁。无奈之下,高锋将身上的8500元现金悉数奉送给张华等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一以非法占有为目地,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公民私有财物,其行为已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抢劫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廖一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法院遂以抢劫罪判处廖一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廖一的同伙张华、李林和柯建国分别被判处三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