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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甲午】之五:日本民众负担数倍于清朝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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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人们谈起晚清有一种普遍映像,就是贪官污吏横征暴敛,百姓民不聊生。从我们之前引用的数据看出,清朝无论从日常财政收入还是临时的财政筹措上看,都属于捉襟见肘。为何“横征暴敛”后却只能征收如此少量的收入?相对应,各方面都小得多的日本却拿出了比大清多得多的军费,那么作为军费的承担者,普通日本百姓要面临的是数倍于清朝“横征暴敛”的负担。但问题在于,民众负担重数倍的日本,国内社会却比清朝还要稳定。


IP属地:吉林1楼2014-11-21 09:13回复
    明治维新前:日本农民土地占有制度远落后清朝
    在对中日两国传统土地制度作比较后可知,日本的土地制度更为落后。

    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土地一般实行多子继承众子均分制,是中国传统土地制度的特点。
    中国传统土地占有制度的特点
    中国传统土地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
    首先是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其次是土地一般实行多子继承众子均分制。这与西方与日本实行的长子继承制相比,最明显的后果是导致土地占有的分割,由此又出现大地主变成中小地主,中小地主又变成自耕农的现象。
    三是农民有较多的人身自由。作为自耕农,与地主基本上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即使是佃农,理论上讲也可中止与地主的租佃契约关系,并无紧密的人身依附关系。这与被束缚在领地上的农奴仍有明显的区别。
    清代的土地制度虽也有某些新的变化,如出现了私人占有但又不许自由买卖的旗地,但总体上看,特点仍得以延续。尤其是到晚清时期,旗地的买卖也渐趋合法化。
    日本传统土地占有制度落后于清朝
    日本的传统土地制度,主要特点是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如丰臣秀吉统治时期,全国土地都集中在幕府,其中一部分作为直辖领地,另外大部分则封赐给各“大名”。
    此外,16世纪末实行的“太阁检地”,对全国的土地进行统一丈量登记,并明确规定土地经营者即为赋税的交纳者,由此真正开始形成封建的小农经济。但这种称之为“本百姓”的自耕农并无土地所有权,他们实际相当于中国传统土地制下的佃农,不过是要直接承担交赋责任。
    为了维持小农的经济地位,幕府还于1643年颁布永禁买卖土地的法令,1773年又禁止农民把土地细碎分割,传给子弟。这虽不能避免小农经济的两极分化和土地经营权的流动,但至少土地的自由买卖是不合法的。
    此外,日本农民的人身自由也受到明显束缚。幕府时期的小农仍被强制耕作,不能改变身份,也不能擅离原村。
    在对中日两国传统土地制度作比较后可知,日本的土地制度更为落后,农民的人身自由受到更大的限制,对经济近代化的制约也更明显。


    IP属地:吉林2楼2014-11-2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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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治维新成果:日本农民土地占有勉强达清朝水准
      实质上日本土地制度的改革只不过是勉强追上清朝已经实现的状况,对日本来说确实有利于经济近代化的发展,但相对于中国,不过是刚刚站上与清朝相同的起跑线而已。

      经改革后所确立的日本近代土地所有制,其实与中国早就存在的传统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原则和内容大致上相近。
      明治维新的土地改革
      甲午战争前,中国传统土地制度未发生明显变动。而日本则在明治维新期间对土地制度作了重大改革。
      主要措施有两方面:一是解除《永远禁止土地买卖令》,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同时又否定了过去领主对土地的所有权,使原来的自耕农(本百姓)成为土地的所有者。这一改革大致从1872年初开始,到1880年基本结束。
      尚需指出,在幕府时期,由于一部分自耕农日趋破落,迫于生计,他们不得不以土地的经营权为抵押向富裕的自耕农借债,这样就发生了土地经营权的变革。前者称之为“小作”,后者称之为“质地地主”,从而形成一种特殊的租佃关系,“小作”需向地主交纳高于贡租额的地租,地主则向领主交纳贡租。土地制度改革后,“质地地主”获得土地的所有权,“小作”则完全沦为佃农。
      从对土地的占有情况看,这时日本与中国的情况已大致相同,即存在地主、自耕农和佃农3种主要类型。
      日本与清朝站上同一起跑线
      可以说,近代日本土地制度改革较之原来的传统的领主土地所有制是个进步。因为它确定了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的原则,使土地真正成为商品,这有利于提高土地所有者的生产积极性,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使农民获得了人身的自由,有利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这一改革与经济近代化的发展趋势是相吻合的。但问题在于,经改革后所确立的日本近代土地所有制,其实与中国早就存在的传统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原则和内容大致上相近。
      因此,实质上日本土地制度的改革只不过是勉强追上清朝已经实现的状况,对日本来说确实有利于经济近代化的发展,但相对于中国,不过是刚刚站上与清朝相同的起跑线而已。


      IP属地:吉林3楼2014-11-2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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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横征暴敛真相:土地税只占农业总产值4.3%
        应该说,晚清政府确未能有效地集中农业剩余。

        估计乾隆三十一年的农业种植业产值约为12.53亿两,因而大致可知当时土地税(全国平均)约为土地产出的4.3%。
        清代前期的土地税额
        甲午战争之前,日本刚刚在农民占有土地的制度上与追平清朝,但对于农民的压榨,却呈现出完全不同的景象。
        中国的传统政权是直接向土地所有者即地主和自耕农征收赋税。尤其是清代雍正年间推行“摊丁入地”政策后,土地就成了缴纳农业赋税的唯一依据。
        王业键估计,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各种土地税总额约为5400万两(其中额外附加税约为500余万两)。
        据学术界关于清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和物价的研究成果,估计乾隆三十一年的农业种植业产值约为12.53亿两,因而大致可知当时土地税(全国平均)约为土地产出的4.3%。
        甲午前后清朝的税收依旧没有起色
        到晚清时期,清政府并未对土地赋税政策作重大的改革,不过视财政所需增加一些附加税。由于太平天国农民运动的冲击,整个咸同时期田赋都难以正常征收,至光绪年间才逐渐恢复。
        据刘岳云《光绪会计考》估计,甲午战争前清政府统计的田赋货币收入约为3100万两,此外仍征收实物漕粮约250万石,合计田赋收入约为3500万两。而1887年的农业产值则为22.30亿两。由此计算,田赋税率为1.6%。但田赋征收中的额外负担也较严重,各级官吏实际征收的田赋约为统计数的2倍以上,因而实际征收的田赋约占农业产值的3.2%。
        由于通货膨胀的因素,晚清时期田赋占农业产值的比重还低于清代前期。当然,对租种地主土地的佃农而言,需交纳占土地产出一半的地租。这样,如果是出租地,则佃农得50%(包括生产成本在内),各级政府与官吏收入3.2%(其中中央政府控制的财政收入为1.6%),地主所得为46.8%。若是自耕农,可得土地产出的96.8%(假定土地所有者即地主和自耕农缴纳的赋税是相同的,实际情况则有所不同)。
        应该说,晚清政府确实未能有效地集中农业剩余。


        IP属地:吉林4楼2014-11-2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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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午战前日本民众的负担:数倍于清朝百姓
          中国农民只需向政府交出收入4.3%的土地税,而日本百姓则要上交土地产出的21.25%。

          明治维新也给日本民众带来了巨大的负担。
          明治维新改革后的土地税
          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对赋税制度作重大改革,主要内容大致有:一、土地税不再以土地的收获量为依据征收实物,而是以地价为依据征收现金。地价核定后是相对固定的。
          二、土地税率统一为地价的3%,另附征相当于土地税1/3的地方税,两项合计占地价的4%。
          三、纳税者由过去的土地耕种者改为土地所有者。后由于农民不满,土地税率又降为地价的2.5%,地方税由土地税的1/3降低到1/5,两项合计占地价的3%。
          明治维新改革后的名中税负
          这是日本土地税的税率。但这里计算的基础是地价而非这块土地的产出。
          那么土地税制改革后,土地税占土地产出的比重大约是多少呢?土地所有者和佃农的负担或收入又如何呢?
          据统计,当时每反地价为40.80元,产米一石六斗,每石米价为3元,则土地产出为4.80元。需缴纳土地税1.224元,地方附加税0.408元,合计1.63元,为土地价的4%,占土地产出的34%。对出租地而言,佃农需向地主缴纳占土地产出68%的地租,自己所得仅为32%,其中还包括了种子、肥料等约占土地产出15%的生产成本,净收入仅占土地产出的17%。地主所收地租中的一半即34%的土地产出缴纳赋税,所得也为土地产出的34%。自耕农所得则为66%,去除15%的生产成本,净收入约占土地产出的41%。
          若按降低后的土地税与附加税占地价的3%计,则每反地需交税1.224元,占土地产出的25.5%,其中向中央政府缴的土地税为1.02元,占土地产出的21.25%。土地所有者的负担下降后,佃农所缴纳的地租并未调整。这样,佃农的所得不变,而地主净收入则增至土地产出的42.5%。自耕农所得也增至74.5%,其中净收入约为59.5%。
          从以上土地税占农业产值的比重可知,在甲午战争前,日本的土地税率明显重于中国。中国农民只需向政府交出收入4.3%的土地税,而日本百姓则要上交土地产出的25.25%。从税率上,日本农民负担已经是清朝农民的6倍了。
          日本民众负担是清朝百姓数倍
          就算我们将清朝变相的人头税--盐税考虑进去,情况也没有大的变化。
          甲午战争前,清政府的税入结构中,盐税所占比重高达17.3%,位居税入项的第3位。由于盐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为每人生活所必需,且每人每年的消费量也大致相等,因此盐税实际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人头税。
          由于中国人口90%以上是农业人口,所以盐税实际上也主要是由他们承担的。1908年清朝中央政府整顿盐税后,数额有了大幅度的增长。
          如把实际征收的土地税和盐税合计,则甲午战前中国农业人口承担的赋税额约为1亿两,占农业产值的比重也接近5%。
          与之相较,日本民众要上交土地产出的25.5%的税率依旧是其5倍还多。
          而在具体数量上,晚清中国平均每个农业人口负担约0.1795两白银,而日本人均承担赋税换算后达到1.67两白银。也就是说每个日本民众所承担的赋税是中国百姓的近10倍。


          IP属地:吉林5楼2014-11-2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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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人民长期苦习惯了,日本古代的有钱人吃的饭只是比穷人好一点点,大多数食物都是阉萝卜,豆腐,还有一些野菜,鱼,跟大米都类似奢侈品。总之这些人一辈子都过着清苦清寒的日子以至于只要有食物可以吃的7分饱他们就很满足了。再加上隐忍民族的特性他们不习惯去抱怨。


            7楼2014-11-27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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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清朝真正失败是没有建立现代的财政制度,或者说中间环节太多。特别是地主本身,民国也没多少改善。而共党最厉害的就是直接干烂地主阶层,一下子在农村建立党-农民直接领导,所以农村剩余基本可以直接到政府手里,这才是共党解放中国和抗美援朝以及最初工业化的真正底气和主要财政来源。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4-11-28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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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日本为何高税率情况下稳定,因为日本高税率情况下,农民实际得到78%左右,而中国农民实际不到50%。这也是为何后来土改税收会突然增加原因,原来农民实际得到不足50%,土改后提高到80%,而国家原来实际得到不足4%,土改后直接提高到20%,所以土改利国利民,也就是把中间环节干烂,是最有效的办法。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4-11-29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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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重读甲午到现在还没更啊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7-05-03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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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我们认为清朝对民众的压迫。是很重的。其实这可能是一个感性的认识。但这其实并不阻碍老百姓的负担,依然很重。因为土地太少。人口又太多。当时农业小麦亩产率太低。造成了农民收入极端有限。那个时候基本弄村居民,真正能够吃到小麦和大米数量很小。大部分靠地瓜杂粮来充饥。实际上杂粮成为了主粮。日本那个时代虽然人多地少的情况也很明显。但是日本相对来说。有更强劲的工业来吸收。一些数量的劳动力。从而解决吃饭问题。而且日本当时。海外移民也解决了一些人多地少的矛盾。相对的日本。农民经营副业的数量比较多。生丝出口。都给农民创造了一些收入。相对来说日本农民生活水平还是要高于中国的平均水平。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7-06-06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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