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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受贿30万元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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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梧州10月17日电(通讯员 李伟兴 廖显生)唐某原是广西藤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因经受不住金钱诱惑,收受项目工程老板王某送给的好处费30万元。近日,广西苍梧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触犯受贿罪的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唐某于2007年3月至2010年8月担任藤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在2009年底至2010年初期间,付某(另案处理)找到唐某,并表示想承包藤县古龙镇古龙村都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唐某即把付某介绍给当时该局副局长周某以及时任土地整理中心主任黄某认识,并叫周某及黄某帮付某安排投标事宜。事后,付某将该工程介绍给王某(另案处理)。
  后王某挂靠的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取得了藤县古龙镇古龙村都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的Ⅱ标段施工工程,王某为该工程的实际施工者和管理者。在施工过程中,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王某在该工程中的验收、拨款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2010年6月,唐某收受王某送的30万元好处费。
  近日,广西苍梧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藤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王某送给的好处费3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理,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4-11-11 13:5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