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佛教,把一切事物分为心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应法及无为法五种。心法就是“心识”;心所法就是心法的作用、动功;色法是指根尘;心不相应法,是指在法界中与心作用没有直接关系的部分。无为法就是指心的真理性。总的来说,佛法认为万法唯心,一切唯识。因此总的说来,第六识也说,第七识也好,乃至第八识,都是一体的心识。五位中心法是根本。
心识的作用过程
心识的基本作用过程是这样:根尘与第八识中的种子互动,第六识对于外境进行分别,第七识不仅分别,而且执持于它,在这个过程中取第八识中的材料,与第六识一同加工,使之成为人们眼中的“事物”。根本上讲,这三种识是一个心识的不同功用的显现。它本质就是法界。
第六识的功用是了别,因此显而易见,说第六感就是第六识,这比较牵强。而且,第六识的独头作用是依于自己的分别的习性而自作意的独立分别的过程,它是有审思性的,不过不依外在的根尘而已。因此,它显然也与第六感中讲的潜意识中漂浮出来的被意识所意识到的东西不同。因此,我们不能说第六感就是意识。
根本上讲,第八识就是世界的全部。站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现代心理学所说的不为意识所意识的事物,它自然属于第八识中。但现代心理学所说的潜意识,是对立于物质世界的,它是心理的集合,不是法界论域里的概念。因此就名言的表意而言,它不是第八识。
之所以要谈这个问题,是因为要涉及第八识变现的问题。这个变现与第六感有关系。
一切有有漏事物熏习成种子,这个种子藏在第八识中。同时呢,第七识执持第八识为“自我”,根据这个种子生出种种现行。所说的种子,就是可以生果的功能。在这个过程中,现行的事物,有两种原因最终成果。一种是业力,一种是定力。
潜意识的漂浮物,有时是定力,有时是业力。也就是说,第六感有时是定力的结果,有时是业力的结果。由业力可变现的是自地物质世界以及身体;由定力,则可变现他界的他地的物质世界与身体以及声、光等物质现象。第六感是一种对潜意识的漂浮物觉知,人在某种业力中或在某种止定的境界中,可以感知与第八识种子相关的事物。但是,显而易见,第六感所感知的,一般是断断续续的,它没有稳定性,这是因为绝大多数的第六感不是在深度禅定中所得到的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