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宋太祖开宝四年(公元971年),平南汉[1] 。宋代,设一州和三个军,琼州领五县,南宁军领3县,万安军领2县,吉阳军领3镇[1] ,自始总领海南地区。元朝地方行政制度分省、路、府(州、军)、县四级,另有道,是省以下、路府之上的承转机构。元世祖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在海南岛设置琼州路安抚司,隶属湖广行中书省。至元十七年,隶属海北海南道[1] ,道治在今雷州市[3] 。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改为琼州路军民安抚司。元文宗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又改为乾宁军民安抚司。不久,升定安县为南建州。元惠宗至正末年,海南改隶广西行中书省[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