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规则都有它的灵活性,诗词的格律也不能是例外。处处拘泥格律,反而损害了诗的以意境,同时也降低了艺术。格律是为我们服务的,我们不能反过来成为格律的奴隶,我们不能让思想内容去迁就格律。杜甫的律诗总算是严格遵照格律的了,但是他的七律《白帝》开头两句是:“白帝城中云出门,白帝城下雨翻盆。”第二句第一二两字本该用“平平”的,现在用了“仄仄”。诗人有意把白帝城中跟白帝城下(城外)迥不相同的天气作一个对比,比喻城中的老爷们是享福的,城外的老百姓是受灾受难的①。我们试想想看:诗人能把第二句的“白帝”换成别的字眼来损害这个诗意玛?
在这一点上,毛主席的诗词也是我们的典范。按《沁园春》的词谱,前阕第九句和后阅第八句都应该是平平仄仄,毛主席的(长沙》前阕的“鱼翔浅底”,后阕的“激扬文字”,以及《雪》前阕的“原驰蜡像,都是按照这个平仄来填的;但是,《雪》后阕的“成吉思汗”,其中的“吉”字却是仄声(入声),“汗”字却是平声(读如“寒”)。这四个字是人名,是一个整体,何必再拘泥平仄?再说,“成吉思汗”是一个译名,它在蒙占语里又何尝有平仄呢?再举毛主席的《念奴娇·昆仑》为例。依照词谱,《念奴娇》后阕第五、六、七句应该是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仄,但是毛主席写的是:“一截遗欧,一截赠美,一截还东国。”既然要叠用三个“一截’才能很好地表现诗意,那就不妨略为突破形式。
毛主席的诗词,一方面表现出毛主席精于格律,另一方面也表现出他并不拘守格律。但是,假如我们学写旧体诗词,就应该以格律为准绳,而不能以突破束缚为借口,完全不讲韵律和平仄。如果写出一种没有格律的“律诗”,那就名实不符了。词的平仄本来比诗的平仄更严,如果一首词没有按照平仄的规则来写,就不成其为词了。旧体诗词的好处在它的音韵优美,而不在于字数的固定。假如只知道凑足字数,而置音韵于不顾,那就是买犊还珠,写旧体诗词变为毫无意义的事了。因此,我们必须力求做到革命的政治内容和尽可能完美的艺术形式统一起来。格律本来是适应艺术的要求而产生的,我们先要熟谙格律,从而才能做到得心应手地驱遣格津,而不为格律所束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