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现将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10月1日(星期三)、10月2日(星期四)、10月3日(星期五)为法定假日,10月4日(星期六)、10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8日(星期日)上10月6日(星期一)的课,10月11日(星期六)上10月7日(星期二)的课。请相关部门组织好教学工作。
二、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切实安排人员值班,对重点部位加强重点防范。学工部、团委、各院(系)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配合有关部门安排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生活。
三、请各单位将假期值班人员安排情况于9月25日前报学校办公室。
四、从10月8日起开始实行冬季作息时间,上午时间不变,下午14:00上班,17:00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