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地方志吧 关注:246贴子:697
  • 4回复贴,共1

【人物】《大荔县志》一则辨析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新编首轮《大荔县志》第二十五篇《人物》第五章《文化教育人物》中有一条《李元春与母张氏》,原文如下:


1楼2014-09-17 08:06回复
    李元春字仲仁,号时斋,亦号桐阁,朝邑南留社人。家极贫,父早亡,母子相依为命,虽以野菜和麸蒸饭为食,但张氏教子求学,从不懈怠。元春过私塾,听见读书声,要求母亲准予上学,张氏欣然同意,送往潼川书院,并以出售布线、首饰作为费用。元春性颖悟,精力过人,不负母望,博览群书,遍求程、朱之学,熟读精思,苦心钻研,于清嘉庆戊午(1733)中举,任大理寺评事,加州同衔。
    元春为官清廉,生活清苦。身居京师,未尝登门拜人,却好义举。有人负债被迫欲卖妻子,元春代为偿还,使其夫妻不散;师母孤身流寓长安,元春迎养至家,数十年如一日。道光丙申(1836),遭遇灾荒,元春捐款赈贫,并上《救灾策》数万言,巡抚林则徐甚为赞赏。在家乡,他创立同义文会,广刊有用书籍,为会试者备用。县南渭滨各村,因争滩地,连年诉讼,他请于官府,定好相邻界线,争端平息。
    后因母年迈百岁,元春便辞官回乡,主讲潼川、华原各书院,教人以身心性命之学。学术宗法程、朱,而不排斥心学良知之说。因而晚年道高望重,有名学者争相与之交往。其著述甚富,皆扶世匡正之论,从来不讲空话。咸丰六年(1856),巡抚奏请入祀乡贤祠;光绪元年(1875),学使奏请宣付国史馆,列入《儒林传》。


    2楼2014-09-17 08:06
    回复
      ——于清嘉庆戊午(1733)中举,任大理寺评事,加州同衔。
      【按】李元春出生于1769年,这里说他1733年就中举,这是肯定不可能的事。
      查嘉庆戊午实际应为1798年,李元春就是在此年中举的,这一年,他29岁。
      【又按】这里的文意,好像是说他在中举当年就被任命为大理寺评事。
      我们知道这当然是不可能的。
      在清代科举中,须成为进士,才具备直接授官的资格;
      而举人如果想半路进入仕途,一般还要经过考试或大挑等各种环节。
      李元春在中举之后,又先后参加了九次会试,九次落榜之后,才彻底绝意功名。
      但在由举人考进士的过程中,仍旧可以通过考试、捐纳或其他途径先谋一个低级官职,一边做官一边应考。
      据清代《纂修四库全书档案》记载,李元春在乾隆后期,就在中央政府里当一个小小的候补官:中书。
      根据他的传记可知,李家家境极贫,所以捐纳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而中书这种官,是可以由举人通过考试的途径获得的,李考上中书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中书是从七品官,主要从事拟稿、翻译、缮写之类工作。
      李元春因为学问很好,在乾隆朝开四库馆时,就以这个候补中书的身份入馆,当了一个分校官。四库馆的分校官,一般是由进士出身的翰林院编修担任的,李这样一个举人出身的候补中书能当上,应该说还是很幸运的。
      至于大理寺评事,那是李元春最后辞官之前最后的官位,也不过是正七品而已。


      3楼2014-09-17 08:35
      回复
        ——道光丙申(1836),遭遇灾荒,元春捐款赈贫,并上《救灾策》数万言,巡抚林则徐甚为赞赏。
        【按】林则徐担任陕西巡抚,是1846~1847年间,也就是他由新疆遣戍回来后的事,而志文中所提的1836年,林正任江苏巡抚,不可能跑到陕西来赈济旱灾。
        志文这里是把时间搞混了。林则徐担任陕抚后,正好碰上1846年陕西大旱,李元春家乡朝邑县正是旱灾的中心区域。林向全省发布公告,征求救灾对策,李元春写了《救灾丛说》呈上。这些都不是1836年的事儿,中间差了整整十年。


        4楼2014-09-17 08:42
        回复
          ——后因母年迈百岁,元春便辞官回乡,主讲潼川、华原各书院……
          【按】因为前面一条把时间搞混了,导致后面这一句就错得更离奇。
          1846年李元春向林则徐上《救灾丛说》时,已经是78岁的老人了,不可能在78岁之后才辞官。
          实际李辞官时,年纪是四十多岁,那时候其母也就是六十多岁的年纪,绝不可能有百岁之说。如果过百岁,则李岂不是其母六十岁上下才生的?真要是这样的话,李的父亲也就不能算早亡了。
          此篇传记中类似问题还有一些,懒得打字了。


          5楼2014-09-17 08: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