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金一代,统治者每在用人之际,或在建国初期正处于上升之势,或在国家危亡之时,多对女真族之外的其他民族之人,如汉、契丹、渤海、蕃族等赐予女真姓氏,以示宠渥,来换取他们为本朝尽忠效力。初期,赐姓并无制度可言,只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到宣宗时,已定下详细制度并广泛赐姓。但这时的大金王朝早已日薄西山,赐姓也未能挽救金朝灭亡的厄运。对金朝赐姓制度的研究,以陈述先生卓有成效。他辑有《金赐姓表》二卷,[1]并在表的序言中进行了初步研究。本文就是在此基础上,对金朝的赐姓作一粗略的考述,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三、金朝后期赐姓情况
金朝后期,国势衰微,内忧外患加剧。内有权臣不断乱政,天灾频仍,红袄军等农民起义风起云涌。外有蒙古入侵,直至攻破中都,金朝不得已迁都汴京。正是在这种形势下,金宣宗又重新采用了赐姓这一廉价手段来笼络人心。金朝后期赐姓的对象,大致有四种情况:即立有战功者;边疆少数民族豪强大族;后族;归顺的叛臣巨盗。下分述之。
金朝后期,国势衰微,内忧外患加剧。内有权臣不断乱政,天灾频仍,红袄军等农民起义风起云涌。外有蒙古入侵,直至攻破中都,金朝不得已迁都汴京。正是在这种形势下,金宣宗又重新采用了赐姓这一廉价手段来笼络人心。金朝后期赐姓的对象,大致有四种情况:即立有战功者;边疆少数民族豪强大族;后族;归顺的叛臣巨盗。下分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