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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制度论(水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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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4-09-04 01:14回复
    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都邑者,政治与文化之标征也。自上古以来,帝王之都皆在东方。太皞之虚在陈 ,大庭氏之库在鲁 ,黄帝邑于涿鹿之阿 ,少皞 与颛顼 之虚皆在鲁、卫,帝喾居亳 。惟史言尧都平阳 ,舜都蒲坂 ,禹都安邑 ,俱僻在西北,与古帝宅京之处不同。然尧号陶唐氏,而冢在定陶之成阳 ;舜号有虞氏,而子孙封于梁国之虞县 ,孟子称舜生卒之地皆在东夷 。盖洪水之灾,兖州当其下游,一时或有迁都之事,非定居于西土也。禹时都邑虽无可考,然夏自太康以后,以迄后桀,其都邑及他地名之见于经典者,率在东土,与商人错处河、济间,盖数百岁。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4-09-04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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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有天下,不常厥邑,而前后五迁 ,不出邦畿千里之内。故自五帝以来,政治文物所自出之都邑,皆在东方,惟周独崛起西土。武王克纣之后,立武庚,置三监 而去,未能抚有东土也;逮武庚之乱,始以兵力平定东方,克商践奄,灭国五十 。乃建康叔于卫,伯禽于鲁,太公望于齐,召公之子于燕。其于蔡、郕、郜、雍、曹、滕、凡、蒋、邢、茅诸国 ,碁置于殷之畿内及其侯甸;而齐、鲁、卫三国,以王室懿亲 ,并有勋伐 ,居蒲姑、商、奄故地,为诸侯长;又作雒邑为东都,以临东诸侯;而天子仍居丰、镐者凡十一世。


      来自手机贴吧3楼2014-09-04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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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帝以来,都邑之自东方而移于西方,盖自周始。故以族类言之,则虞、夏、皆颛顼后,殷、周皆帝喾后,宜殷、周为亲;以地理言之,则虞、夏、商皆居东土,周独起于西方,故夏、商二代文化略同。《洪范》“九畴”,帝之所以锡禹者,而箕子传之矣;夏之季世,若胤甲,若孔甲,若履癸,始以日为名,而殷人承之矣。文化既尔,政治亦然。周之克殷,灭国五十;又其遗民,或迁之雒邑,或分之鲁、卫诸国 。而殷人所伐,不过韦、顾、昆吾 ;且豕韦之后仍为商伯,昆吾虽亡,而已姓之国仍存于商、周之世 。


        来自手机贴吧4楼2014-09-04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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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多士》曰:“夏迪简在王庭,有服在百僚”,当属事实。故夏、殷间政治与文物之变革,不似殷、周间之剧烈矣。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又自其表言之,则古圣人之所以取天下及所以守之者,若无以异于后世之帝王;而自其里言之,则其制度文物与其立制之本意,乃出于万世治安之大计,其心术与规摩,迥非后世帝王所能梦见也。


          来自手机贴吧5楼2014-09-04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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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之制度
            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此非穿凿附会之言也,兹篇所论,皆有事实为之根据,试略述之。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4-09-04 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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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卢光伟居然说这篇文章不太长!我要搞连载!!!


              来自手机贴吧8楼2014-09-04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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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传子之制而嫡庶之制生焉
                由传子之制而嫡庶之制生焉。夫舍弟而传子者,所以息争也。兄弟之亲本不如父子,而兄之尊又不如父,故兄弟间常不免有争位之事。特如传弟即尽之后,则嗣立者当为兄之子欤,弟之子欤?以理论言之,自当立兄之子;以事实言之,则所立者往往为弟之子。此商人所以有中丁以后九世之乱,而周人传子之制正为救此弊而设也。然使于诸子之中可以任择一人而立之,而此子又可任立其欲立者,则其争益甚,反不如商之兄弟以长幼相及者犹有次第矣。故有传子之法,而嫡庶之法亦与之俱生。其条例,则《春秋左氏传》之说曰:“太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 公羊家之说曰:“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侄娣;嫡侄娣无子,立右媵侄娣;右媵侄娣无子,立左媵侄娣。质家亲亲,先立娣;文家尊尊,先立侄。嫡子有孙而死,质家亲亲,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孙,其双生也,质家据现在,立先生,文家据本意,立后生。” 此二说中,后说尤为详密,顾皆后儒充类之说;当立法之初,未必穷其变至此。然所谓立子以贵不以长,立适以长不以贤者,乃传子法之精髓,当时虽未必有此语,固已用此意矣。盖天下之大利莫如定,其大害莫如争。任天者定,任人者争;定之以天,争乃不生。故天子诸侯之传世也,继统法之立子与立嫡也,后世用人之以资格也,皆任天而不参以人,所以求定而息争也。古人非不知官天下之名美于家天下,立贤之利过于立嫡,人才之用优于资格,而终不以此易彼者,盖惧夫名之可藉而争之易生,其敝将不可胜穷,而民将无时或息也。故衡利而取重,絜害而取轻,而定为立子立嫡之法,以利天下后世;而此制实自周公定之。是周人改制之最大者,可由殷制比较得之。有周一代礼制,大抵由是出也。


                来自手机贴吧10楼2014-09-04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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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嫡庶之制而宗法与服术二者生焉
                  是故由嫡庶之制而宗法与服术二者生焉。商人无嫡庶之制,故不能有宗法。藉 曰有之,不过合一族之人奉其族之贵且贤者而宗之;其所宗之人,固非一定而不可易,如周之大宗、小宗也。周人嫡庶之制,本为天子诸侯继统法而设,复以此制通之大夫以下,则不为君统而为宗统,于是宗法生焉。周初宗法虽不可考,其见于七十子后学所述者,则《丧服小记》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敬宗所以尊祖祢也。”《大传》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是故有继别之大宗,有继高祖之宗,有继曾祖之宗,有继祖之宗,有继祢之宗,是为五宗。其所宗者皆嫡也,宗之者皆庶也。此制为大夫以下设,而不上及天子诸侯。”郑康成于《丧服小记》注曰:“别子,诸侯之庶子,别为后世为始祖者也;谓之别子者,公子不得祢先君也。”又于《大传》注曰:“公子不得宗君。”是天子诸侯虽本世嫡,于事实当统无数之大宗,然以尊故,无宗名。其庶子不得祢先君,又不得宗今君,故自为别子,而其子乃为继别之大宗。言礼者嫌别子之世近于无宗也,故《大传》说之曰:“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注》曰:“公子不得宗君,君命适昆弟为之宗,使之宗之,此传所谓有大宗而无小宗也。又若无适昆弟,则使庶昆弟一人为之宗,而诸庶兄弟事之如小宗,此传所谓有小宗而无大宗也。”《大传》此说,颇与《小记》及其自说违异。盖宗必有所继,我之所以宗之者,以其继别若继高祖以下故也,君之嫡昆弟、庶昆弟皆不得继先君,又何所据以为众兄弟之宗乎?或云:立此宗子者,所以合族也。若然,则所合者一公之子耳;至此公之子与先公之子若孙间,仍无合之之道。是大夫士以下皆有族;而天子诸侯之子,于其族曾祖父母、从祖祖父母、世父母、叔父母以下服之所及者,乃无缀属之法,是非先王教人亲亲之意也。故由尊之统言,则天子诸侯绝宗,王子公子无宗可也;由亲之统言,则天子诸侯之子,身为别子而其后世为大宗者,无不奉天子诸侯以为最大之大宗,将以尊卑既殊,不敢加以宗名,而其实则仍在也。故《大传》曰:“君有合族之道。”其在《诗?小雅》之《常棣序》曰:“燕兄弟也。”其诗曰:“傧尔笾豆,饮酒之饫,兄弟既具,和乐且孺。”《大雅》之《行苇序》曰:“周家能内睦九族也。”其诗曰:“戚戚兄弟,莫通具尔,或肆之筵,或授之几 。”是即《周礼?大宗伯》所谓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者,是天子之收族也。《文王世子》曰:“公与族人燕则以齿。”又曰:“公与族人燕,则异姓为宾。”是诸侯之收族也。夫收族者,大宗之事也。又在《小雅》之《楚茨》曰:“诸父兄弟,备言燕私。”此言天子诸侯祭毕而与族人燕也。《尚书大传》曰:“宗室有事,族人皆侍终日。大宗已侍于宾奠,然后燕私。燕私者何也?祭已而与族人饮也。”是祭毕而燕族人者,亦大宗之事也。是故天子诸侯虽无大宗之名,而有大宗之实。《笃公刘》之诗曰:“食之饮之,君之宗之。”《传》曰:“为之君,为之大宗也。”《板》之诗曰:“大宗维翰。”《传》曰:“王者,天下之大宗。”又曰;“宗子维城。”《笺》曰:“王者之嫡子,谓之宗子。”是礼家之大宗限于大夫以下者,诗人直以称天子诸侯。惟在天子诸侯,则宗统与君统合,故不必以宗名。大夫、士以下皆以贤才进,不必是嫡子,故宗法乃成一独立之统系。是以丧服有为宗子及其母、妻之服皆齐衰三月,与庶人为国君、曾孙为曾祖父母之服同。适子、庶子只事宗子,宗妇虽贵富,不敢以贵富入于宗子之家;子弟犹归器,祭则具二牲,献其贤者于宗子,夫妇皆齐而宗敬焉,终事而敢私祭,是故大夫以下,君统之外复戴宗统,此由嫡庶之制自然而生者也。


                  来自手机贴吧11楼2014-09-0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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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人后者为之子,亦由嫡庶之制生
                    为人后者为之子,此亦由嫡庶之制生者也。商人诸帝,以弟继兄者,但后其父而不后其兄,故称其所继者仍曰兄甲、兄乙;既不为之子,斯亦不得云为之后矣。又商之诸帝,有专祭其所自出之帝,而不及非所自出者。《卜辞》有一条曰:“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祖乙、祖辛、祖丁,牛一,羊一。”(《殷虚书契后编》卷上第五页,及拙撰《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继考》)其于大甲、大庚之间不数沃丁,是大庚但后其父大甲,而不为其兄沃丁后也。中丁、祖乙之间不数外壬、河亶甲,是祖乙但后其父中丁,而不为其兄外壬、河亶甲后也。又一条曰:“囗祖乙(小乙)、祖丁(武丁)、祖甲、康祖丁(庚丁)、武乙衣。”(《书契后编》卷上,第二十页,并拙撰《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于祖甲前不数祖庚,康祖丁前不数廪辛,是亦祖甲本不后其兄祖庚,庚丁不后其兄廪辛,故后世之帝,于合祭之一种中乃废其祀(其特祭仍不废)。是商无为后者为之子之制也。周则兄弟之相继者,非为其父后而实为所继之兄弟后。以春秋时之制言之,《春秋经》文二年书“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庙,跻僖公。”《公羊传》曰:“讥何?讥尔逆祀也。其逆祀奈何?先祢而后祖也。”夫僖本闵兄,而《传》乃为闵为祖,僖为祢,是僖公以兄为弟闵公后,即为闵公子也。又《经》于成十五年书“三月乙己,仲婴齐卒。”《传》曰:“仲婴齐者,公孙婴齐也。公孙婴齐则曷为谓之仲婴齐?为兄后也。为兄后则曷为谓之仲婴齐?为人后者为之子也。为人后者为之子,则其称‘仲’何?孙以王父字为氏也。然则婴齐孰后?后归父也。”夫婴齐为归父弟,以为归父后,故祖其父仲遂而以其字为氏,是春秋时为人后者无不即为其子。此事于周初虽无可考,然由嫡庶之制推之,固当如是也。


                    来自手机贴吧13楼2014-09-05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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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嫡庶之制相辅者,分封子弟之制
                      又与嫡庶之制相辅者,分封子弟之制是也。商人兄弟相及,凡一帝之子,无嫡庶长幼,皆为未来之储贰,故自开国之初,已无封建之事,矧在后世,惟商末之微子、箕子。先儒以微、箕为二国名,然比干亦王子而无封,则微、箕之为国名,亦未可避定也。是以殷之亡,仅有一微子以存商祀;而中原除宋以外,更无一子姓之国。以商人兄弟相及之制推之,其效固应如是也。周人即立嫡长,则天位素定,其余嫡子庶子,皆视其贵贱贤否,畴以国邑。开国之初,建兄弟之国十五,姬姓之国四十,大抵在邦畿之外 ,后王之子弟亦皆使食畿内之邑。故殷之诸侯皆异姓,而周则同姓异姓各半 ,此与政治文物之施行甚有关系,而天子诸侯君臣之分亦由是而确定者也。


                      来自手机贴吧14楼2014-09-05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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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我一直想问。。你是谁。。


                        来自iPhone客户端15楼2014-09-05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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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
                          自殷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也。故当夏后之世,而殷之王亥、王恒,累叶 称王;汤未放桀之时,亦已称王;当商之末,而周之文、武亦称王。盖诸侯之于天子,犹后世诸侯之于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周初亦然,于《牧誓》、《大诰》,皆称诸侯曰“友邦君”,是君臣之分亦未全定也。逮克殷践奄,灭国数十,而新建之国皆其功臣、昆弟、甥舅,本周之臣子;而鲁、卫、晋、齐四国,又以王室至亲为东方大藩。夏、殷以来古国,方之蔑 矣!由是天子之尊,非复诸侯之长而为诸侯之君。其在丧服,则诸侯为天子斩衰三年,与子为父、臣为君同。盖天子诸侯君臣之分始定于此。此周初大一统之规模,实与其大居正之制度相待而成者也。


                          来自手机贴吧16楼2014-09-05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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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尊尊、亲亲二义出
                            以上诸制,皆由尊尊、亲亲二义出。然尊尊、亲亲、贤贤,此三者治天下之通义也。周人以尊尊、亲亲二义,上治祖祢,下治子孙,旁治昆弟;而以贤贤之义治官。故天子诸侯世,而天子诸侯之卿大夫士皆不世。盖天子诸侯者,有土之君也;有土之君,不传子,不立嫡,则无以弭天下之争;卿大夫士者,图事之臣也,不任贤,无以治天下之事。以事实证之,周初三公,惟周公为武王母弟,召公则疏远之族兄弟,而太公又异姓也。成、康之际,其六卿为召公、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而召、毕、毛三公又经卿兼三公,周公、太公之子不与焉!王朝如是,侯国亦然,故《春秋》讥世卿。世卿者,后世之乱制也。礼有大夫为宗子之服,若如春秋以后世卿之制,则宗子世为大夫,而支子不得与,又何大夫为宗子服之有矣!此卿、大夫、士不世之制,当自殷已然,非必周制,虑后人疑传子立嫡之制通乎大夫以下,故附著之。


                            来自手机贴吧18楼2014-09-05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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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之别
                              男女之别,周亦较前代为严。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此周之通制也。上古女无称姓者。有之,惟一姜嫄。姜嫄者,周之妣,而其名出于周人之口者也。传说黄帝之子为十二姓 ,祝融之后为八姓 ;又言虞为姚姓,夏为姒姓,商为子姓。凡此纪录,皆出周世。据殷人文字,则帝王之妣与母,皆以日名,与先王同;诸侯以下之妣亦然(传世商人彝器多有妣甲、妣乙诸文)。虽不敢谓殷以前无女姓之制,然女子不以姓称,固事实也(《晋语》殷辛伐有苏氏,有苏氏以妲己女焉。案苏国,己姓,其女称妲己,似已为女子之称姓之始,然恐亦周人追名之)。而周则大姜、大任、大姒、邑姜,皆以姓著。自是讫于春秋之末,无不称姓之女子。《大传》曰:“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婚姻可以通乎!”又曰:“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然则,商人六世以后,或可通婚;而同姓不婚之制,实自周始;女子称姓,亦自周人始矣。


                              来自手机贴吧19楼2014-09-0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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