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到身边的朋友问到,跑酷出意外了怎么办?到底谁负责!今天跑酷街APP就在这里详细的说一下跑酷出意外,到底谁负责!
“跑酷”(Parkour)亦称作“城市疾走”,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法国,“Parkour”一词来自法文的“parcourir”,直译为“到处跑”,含义为“超越障碍训练场”。Parkour把整个城市当作一个大训练场,一切围墙、屋顶都成为可以跑跳、攀爬、翻滚、穿越的对象。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跑酷”就是飞檐走壁,因而这项运动非常具有观赏性,近年来更是受到不少年轻一族的青睐。
“跑酷”属于极限运动 ,存在非常大的危险性,但在“跑酷”时一旦意外受伤,难免就会引发赔偿问题。那么,玩“跑酷”遭意外,他人是否要担责呢?对于这个问题应当分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跑酷”爱好者相邀玩“跑酷”
现实生活中,“跑酷”爱好者相邀自发集在一起玩“跑酷”的情况较常见。由于“跑酷”是一项极限运动 ,危险性非常大,“跑酷”者参与“跑酷”运动,本身就是一种甘冒风险的行为,由此发生的意外伤害应由受害者本人(未成年者则由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由于其他相邀者先前实施的了相邀行为,致使法律所保护的受伤者的人身权利处于危险状态,便产生了其他相邀者必须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如相互保护、相互提醒的义务。这种情况下玩“跑酷”意外受伤,其他相邀的“跑酷”爱好者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即次要责任,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专门组织玩“跑酷”或组织培训“跑酷”爱好者
这种情况下“跑酷”爱好者遭受的意外伤害仍应由受害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理由同上。但其他“跑酷”爱好者不存在先行行为引发的法律义务,因而不应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责任。因组织者或培训者对参与“跑酷”的人员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就可视为组织者或培训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跑酷”爱好者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为了减少或尽量避免意外的发生,“跑酷”爱好者首先应对自己的身体素质做个全面的了解,如果发现自己肢体不太灵活不适合“跑酷”运动,还是尽量不参与或少参与的好,其次,练习“跑酷”最好要有专业人士进行指导。
其实,由于“跑酷”运动本身的危险性,意外伤害还是难以避免的,为了规避事后自己可能遭受意外带来的风险,建议“跑酷”爱好者最好购买一份人身伤害意外险,一旦“跑酷”时遭受意外就可以得到一定的理赔,从而减少损失。为了规避事后自己可能要对其他“跑酷”爱好者承担的风险,相邀“跑酷”者之间不妨事先签订一份《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各自作出“自己在玩跑酷时遭受非他人实施的意外伤害时,不要求同伴赔偿”等承诺,因为法律是认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
原文出自跑酷街官网,跑酷街APP,国内首款跑酷爱好者手机交流学习平台!
http://www.paokujie.com/article-22-1.html
“跑酷”(Parkour)亦称作“城市疾走”,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法国,“Parkour”一词来自法文的“parcourir”,直译为“到处跑”,含义为“超越障碍训练场”。Parkour把整个城市当作一个大训练场,一切围墙、屋顶都成为可以跑跳、攀爬、翻滚、穿越的对象。用一句通俗的话来说,“跑酷”就是飞檐走壁,因而这项运动非常具有观赏性,近年来更是受到不少年轻一族的青睐。
“跑酷”属于极限运动 ,存在非常大的危险性,但在“跑酷”时一旦意外受伤,难免就会引发赔偿问题。那么,玩“跑酷”遭意外,他人是否要担责呢?对于这个问题应当分清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跑酷”爱好者相邀玩“跑酷”
现实生活中,“跑酷”爱好者相邀自发集在一起玩“跑酷”的情况较常见。由于“跑酷”是一项极限运动 ,危险性非常大,“跑酷”者参与“跑酷”运动,本身就是一种甘冒风险的行为,由此发生的意外伤害应由受害者本人(未成年者则由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同时,由于其他相邀者先前实施的了相邀行为,致使法律所保护的受伤者的人身权利处于危险状态,便产生了其他相邀者必须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如相互保护、相互提醒的义务。这种情况下玩“跑酷”意外受伤,其他相邀的“跑酷”爱好者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即次要责任,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专门组织玩“跑酷”或组织培训“跑酷”爱好者
这种情况下“跑酷”爱好者遭受的意外伤害仍应由受害者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理由同上。但其他“跑酷”爱好者不存在先行行为引发的法律义务,因而不应对受害者承担民事责任。因组织者或培训者对参与“跑酷”的人员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就可视为组织者或培训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对“跑酷”爱好者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为了减少或尽量避免意外的发生,“跑酷”爱好者首先应对自己的身体素质做个全面的了解,如果发现自己肢体不太灵活不适合“跑酷”运动,还是尽量不参与或少参与的好,其次,练习“跑酷”最好要有专业人士进行指导。
其实,由于“跑酷”运动本身的危险性,意外伤害还是难以避免的,为了规避事后自己可能遭受意外带来的风险,建议“跑酷”爱好者最好购买一份人身伤害意外险,一旦“跑酷”时遭受意外就可以得到一定的理赔,从而减少损失。为了规避事后自己可能要对其他“跑酷”爱好者承担的风险,相邀“跑酷”者之间不妨事先签订一份《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各自作出“自己在玩跑酷时遭受非他人实施的意外伤害时,不要求同伴赔偿”等承诺,因为法律是认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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