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易学体系
易理、易象、易数、易占共同形成完整的易学体系。《左传·僖公十五年》说:“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这是明确提出象数概念和说明象与数关系的肇始。
《左传》、《国语》载有22条占例,已将易卦的义理、象数、筮占初步统一起来。但是这时象数学还没有形成,只提供了运用象数的实例。战国中后期形成的《易传》,是从理论上系统研究象数的开端,依据《易经》用数而不言数的情况,初步提出了一套象数原理。
《系辞上》说:在易卦中,“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复,遂成天下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所谓“定天下之象”,即用形象化、符号化的卦来象征各种事物的性质及其相互关系。万物相杂而互变,必须用象数来表示其中的联系。《说卦》集中论述了诸卦所象的物类,如八卦象天、地、风、雷、水、火、山、泽等等,为象数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