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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茂名市律师协会关于杨小玲、杨福兴投诉广东南天竹律师事务所钟锦尧律师有关情况的答复 杨小玲、杨福兴:我协会收到茂名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转来你们的《还我大哥一个公道》及相关投诉材料后,对此十分重视,按照分管副会长的要求,及时受理了你们对广东南天竹律师事务所钟锦尧律师的投诉,通过对投诉人及被投诉人的询问、调查,制作调查笔录,现将有关情况向你们反馈如下:一、投诉的内容 你们投诉广东南天竹律师事务所钟锦尧律师主要内容:1.收费不符合标准、乱收费;2.没有职业道德,不负责任。3、宣判时不出庭。4.污蔑恐吓投诉人(报警拉人);5、教唆投诉人行贿法官。二、查明的基本事实 1、收费符合规定。根据《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中关于刑事案件收费标准的内容,侦查阶段是2000元-6000元,审查起诉阶段是6000元-16000元,审判阶段是6000元-33000元,钟锦尧律师按每阶段5000元收费(侦查、审查起诉及一审阶段共收律师费15000元),符合规定,不存在超标、乱收费的事实;2、钟锦尧已履行律师职责,有关“没有职业道德,不负责任”的投诉不是事实。钟锦尧律师在侦查阶段与柯沛君律师一起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做了《会见笔录》。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复印了案卷材料,再次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向检察院表达了辩护意见。在审理判决阶段:第三次会见了被告人,制作了《辩护词》并出庭辩护,合议庭采纳了辩护人主张被告人是是从犯、初犯、没有使用暴力、受害人死亡与非法拘禁没有因果关系的辩护意见。因此,钟锦尧律师在三个辩护阶段是履行了律师职责,不存在没有职业道德,不负责任的事实依据。 3、钟锦尧律师在“宣判时不出庭”的事实清楚。4、有关“污蔑恐吓投诉人(报警拉人)”、“教唆投诉人行贿法官”的投诉没有事实依据。投诉人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无法查证,该投诉不能成立。三、本会的处理意见。对钟锦尧律师未能及时联系法院,在宣判时未能出庭,市律协会决定由市律协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对钟锦尧律师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钟锦尧律师今后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及时出庭听判,并与被告人及家属针对判决内容耐心释疑,给出中肯的法律意见,减少误会与摩擦。 特此答复! 茂名市律师协会 2014年6月17日大家帮我看看跟评评看茂名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给出的投诉答复是不是严重的作假和包庇。里面有那几句话形成了茅盾呢!我解释给大家听:如果和律师订了代理协议,律师就应当全程进行代理,包括宣判时出庭,既然茂名市司法局认定律师宣判时不出庭是事实,(那么,为什么又说是律师已经履行了律师职责,律师不负责任的投诉不是事实)难道宣判时不属于代理的范围。律师只是在法庭辩护就行了?如果这样,法庭是不是需要变更,不需要律师在宣判时在场了。这两句话是极为明显的茅盾了,和涉及包庇被投诉律师的嫌疑了,如果有真文化的人,永世不会这样来打自己的脸和嘴,所以说茂名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黑暗到黑社会,腐败。有关部门不查清楚。那么茂名市司法界就是名誉都被这两句话给弄到地下踩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4-07-06 12:0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