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9日我丈夫曹某被程某把右手掌故打骨折了(经鉴定为轻伤),2014年1月23日到了宁城法院,可是至今仍未有结果,嫌疑人程某当庭供认不讳,案件明了,嫌疑人程某自己都承认了犯罪事实,法院为何不判呢,是否有内情,我们百姓心中的天平是否还“平”,公平公正还是法院的专称吗?嫌疑人程某曾扬言:家有硬人,不会被依法处置。是否真的如此?真的质疑,我们百姓受害该相信哪个部门,是否不了了之?法律是否给某个人定的还是某个人定的法律?请网友和有关领导给予真心理念。
曹某,男,1975年10月生,13年10月17日因殴打他人致人轻伤被宁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14年2月14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宁城检察院批准逮捕。经查:2011年末至2013年末,曹某没有运营手续非法经营出租车,因争抢客源,无故多次殴打他人。2014年1月23日,宁城县公安局在家中将其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
曹某,男,1975年10月生,13年10月17日因殴打他人致人轻伤被宁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14年2月14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宁城检察院批准逮捕。经查:2011年末至2013年末,曹某没有运营手续非法经营出租车,因争抢客源,无故多次殴打他人。2014年1月23日,宁城县公安局在家中将其抓获并予以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