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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长经验的贴子。工商局这么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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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在大连市西岗区金海花园西园17号楼2门101室。我以前同居的男友。利用他在大连综合执法局姐姐的关系。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我的房子租给了一个开黑饭店的。就是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任何手续,只有综合执法局的张某某给撑腰。目的是强占我的房子。我举报到工商局,工商局的回复我的是。对方开的饭店有卫生医药监督管理局下发的餐饮许可证。我告诉工商局我是房主。从来没有办过什么证。工商局告诉是金海西园17号楼2门102室的手续,房主是张某某,我强调我说的是101室,你怎么查102。工商局支支呜呜也没有说出个什么。却告诉我他们查完了,我问工商局你连1_2都没弄没白你这就查完了!他们没有营业执照不归你们管是不是,工商局就说让我去找发餐饮证的机关,我不明白发证机关对餐饮证实行的是全国通用吗?还是发个餐饮证工商执照也不用办就可以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发个营业执照是全国通用。还是你发了许可证就可以拿着在大连任何地方都可以开食堂。随便发个执照你们连最起码他们在那干什么是不是合法在就不用管了是不是?你们发在102的执照,他在我101开店你们大家看看是否合理


1楼2014-06-08 10:4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