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人民政府、城固县信访局、城固县城建局、城固县土地局:
我们是居住在城固县博望镇新街3号(新街口)四邻的居民,新街3号原有房向:座南朝北,公房三间半土木结构,坐西向东面朝新街,现已卖给罗忠义。罗忠义去年9月将原有平房拆除后,并没有从原有根基上修建,将原有土木结构5.76米长翻建变扩建后为11米多长,扩建部分原为公用大门及院子,罗忠义扩建后的房子严重影响了四邻房屋的排水、同行、采光和通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以上法规,我们四邻强烈要求上级部门对罗忠义未经审批扩建和超高的非法建筑予以拆除,停止侵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为个人利益而损害多数人利益!
2014年6月5日





我们是居住在城固县博望镇新街3号(新街口)四邻的居民,新街3号原有房向:座南朝北,公房三间半土木结构,坐西向东面朝新街,现已卖给罗忠义。罗忠义去年9月将原有平房拆除后,并没有从原有根基上修建,将原有土木结构5.76米长翻建变扩建后为11米多长,扩建部分原为公用大门及院子,罗忠义扩建后的房子严重影响了四邻房屋的排水、同行、采光和通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第六条:城镇个人建造住宅,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消防、市容、环境卫生和毗邻建筑的采光、通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以上法规,我们四邻强烈要求上级部门对罗忠义未经审批扩建和超高的非法建筑予以拆除,停止侵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为个人利益而损害多数人利益!
2014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