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有如下概述:
正统派之学风,其特色可略指如下:
一、凡立一义,必凭证据;无证据而以臆度者,在所必摈。
二、选择证据,以古为尚。以汉唐证据难宋明,不以宋明证据难汉唐;据汉魏可以难汉唐,据汉可以难魏晋,据先秦西汉可以难东汉。以经证经,可以难一切传记。
三、孤证不为定说。其无反正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见信之,遇有力之反正则弃之。
四、隐匿证据或曲解证据,皆认为不德。
五、最喜罗列事项之同类者,为比较的研究,而求得公则。
六、凡采就说,比明引之,剿说认为大不德。
七、所见不合,则相诘难,虽弟子驳难本师,亦所不避,受之者从不以为忤。
八、辩诘以本问题为范围,词旨务笃实温厚。虽不肯枉自己意见,同时仍尊重别人意见。有盛气凌轹,或支离牵涉,或影射讥笑者,认为不德。
九、喜专治一业,为“窄而深”的研究。
十、文体贵朴实简絜,最忌“言有枝叶”。
当时学者,以此种学风相矜尚,自命曰“朴学”。
其中第一至五条是总结清代“朴学”的治学方法,与科学研究方法一致。即:
一、摈除无证据的猜度臆测;
二、证据的寻找以古为优,在排比证据时时间靠前者优于时间靠后者,且可以推翻时间靠后的证据,达到历史的和逻辑的统一;
三、孤立的证据不足够说明问题;
四、隐藏证据、曲解证据的行为或剽窃的行为被认为不道德;
五、尽量多的罗列例证,比较后得出结论。
第六条讲求尊重前人成果,对所用前人的研究成果要说明来处,不能据为己说。
第七、八条讲求治学的品德:研究、探讨问题以对真相、事理的追寻为第一要义,即使是自己的老师说错了,也要指正。有“当仁不让于师”、“我爱我师,更爱真理”之感。同时,只就事论事,就问题进行讨论,禁忌从问题衍生至别处,就如俗语“对事不对人”,若从事情联想到自己或别人则不是交流的基础,甚或有恶语相向、人身攻击者,更没有良好的学风。
第九条说明治学要深入钻研,忌浅尝辄止。
第十条说文章的行文要朴实简洁,以说明问题为目的。
此十条虽为清代研究学术之学风,亦可为平日交流所借鉴,取其长处,力避所短,推而广之,则为人所共识,为交流之基础。
正统派之学风,其特色可略指如下:
一、凡立一义,必凭证据;无证据而以臆度者,在所必摈。
二、选择证据,以古为尚。以汉唐证据难宋明,不以宋明证据难汉唐;据汉魏可以难汉唐,据汉可以难魏晋,据先秦西汉可以难东汉。以经证经,可以难一切传记。
三、孤证不为定说。其无反正者姑存之,得有续证则见信之,遇有力之反正则弃之。
四、隐匿证据或曲解证据,皆认为不德。
五、最喜罗列事项之同类者,为比较的研究,而求得公则。
六、凡采就说,比明引之,剿说认为大不德。
七、所见不合,则相诘难,虽弟子驳难本师,亦所不避,受之者从不以为忤。
八、辩诘以本问题为范围,词旨务笃实温厚。虽不肯枉自己意见,同时仍尊重别人意见。有盛气凌轹,或支离牵涉,或影射讥笑者,认为不德。
九、喜专治一业,为“窄而深”的研究。
十、文体贵朴实简絜,最忌“言有枝叶”。
当时学者,以此种学风相矜尚,自命曰“朴学”。
其中第一至五条是总结清代“朴学”的治学方法,与科学研究方法一致。即:
一、摈除无证据的猜度臆测;
二、证据的寻找以古为优,在排比证据时时间靠前者优于时间靠后者,且可以推翻时间靠后的证据,达到历史的和逻辑的统一;
三、孤立的证据不足够说明问题;
四、隐藏证据、曲解证据的行为或剽窃的行为被认为不道德;
五、尽量多的罗列例证,比较后得出结论。
第六条讲求尊重前人成果,对所用前人的研究成果要说明来处,不能据为己说。
第七、八条讲求治学的品德:研究、探讨问题以对真相、事理的追寻为第一要义,即使是自己的老师说错了,也要指正。有“当仁不让于师”、“我爱我师,更爱真理”之感。同时,只就事论事,就问题进行讨论,禁忌从问题衍生至别处,就如俗语“对事不对人”,若从事情联想到自己或别人则不是交流的基础,甚或有恶语相向、人身攻击者,更没有良好的学风。
第九条说明治学要深入钻研,忌浅尝辄止。
第十条说文章的行文要朴实简洁,以说明问题为目的。
此十条虽为清代研究学术之学风,亦可为平日交流所借鉴,取其长处,力避所短,推而广之,则为人所共识,为交流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