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分青岛、黄岛、董家口三个港区。
异地交通补贴发放条件如下:
一、农民工不发。
二、正式工需满足以下条件,以考勤出勤地为准。
1、单身职工在青岛、黄岛、胶南租房不发。
2、单身职工在青岛、黄岛、胶南购房不发,结婚后可发放。
3、青岛、黄岛(2012年调整行政区划前的黄岛和开发区)本地户口的单身职工,房产证为父母或者本人名字的可以发放。
原文:“12、异地交通补贴。发放范围:在岗正式职工。
(1)家住青岛在董家口港区工作的按照每天33元标准发放异地交通补贴。
(2)家住黄岛(2012年调整行政区划前的黄岛和开发区)在董家口港区工作的每天20元。
(3)家住青岛(黄岛),在黄岛(青岛)工作的每天29元。按实际出勤考核发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免发:
在工作地已福利分房、购房和租房的;夫妻双方一方在青岛工作、另一方在黄岛(胶南)工作的,其中一方不得发放;单身职工已由单位安排单身宿舍的;由单位安排公车的领导干部及司机。“
异地交通补贴发放条件如下:
一、农民工不发。
二、正式工需满足以下条件,以考勤出勤地为准。
1、单身职工在青岛、黄岛、胶南租房不发。
2、单身职工在青岛、黄岛、胶南购房不发,结婚后可发放。
3、青岛、黄岛(2012年调整行政区划前的黄岛和开发区)本地户口的单身职工,房产证为父母或者本人名字的可以发放。
原文:“12、异地交通补贴。发放范围:在岗正式职工。
(1)家住青岛在董家口港区工作的按照每天33元标准发放异地交通补贴。
(2)家住黄岛(2012年调整行政区划前的黄岛和开发区)在董家口港区工作的每天20元。
(3)家住青岛(黄岛),在黄岛(青岛)工作的每天29元。按实际出勤考核发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免发:
在工作地已福利分房、购房和租房的;夫妻双方一方在青岛工作、另一方在黄岛(胶南)工作的,其中一方不得发放;单身职工已由单位安排单身宿舍的;由单位安排公车的领导干部及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