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维在两次声明中百般狡辩,想方设法洗刷自己的罪责,惟独不提她与同学之间有过一个《回帖纲要》,她们曾经密集通信讨论朱令案件。贝志诚的某位朋友声称利用黑客技术进入孙维邮箱,获取通信内容并公布于众。此事如果属实,其行为侵犯了孙维等人的隐私,如果不属实,则是对孙维名誉权的侵犯。但是,孙维却对此采取了微妙的回避态度。凡此均从侧面证明了《回帖纲要》的真实性。
只要确认《回帖纲要》的真实性,孙维及其同伙与朱令案的干系就不能摆脱!“纲要”是孙维涉嫌投毒的一件非常重要的证据。
而只有本案的共同嫌疑人和重要知情者,才会列入极端秘密的回帖纲要通信群,她们实际上已经涉嫌犯罪。第一,其中某些人可能与孙维犯共同投毒罪;第二,涉嫌包庇罪;第三,涉嫌毁灭证据罪。
但是,这些人卷入案件的深度有所不同,触犯罪名也各不相同,她们必然首先考虑自己的安全,其次才顾及第一嫌疑人兼回帖纲要发起者的利益;同时,所有参与者深知孙维的品行。因此,同伙们对案件的后续处理方式持有与孙维不尽相同的看法,为了避嫌,有人一言不发,有人积极献策,有人敷衍了事。种种行为,完全符合犯罪团伙的特征。
只要确认《回帖纲要》的真实性,孙维及其同伙与朱令案的干系就不能摆脱!“纲要”是孙维涉嫌投毒的一件非常重要的证据。
而只有本案的共同嫌疑人和重要知情者,才会列入极端秘密的回帖纲要通信群,她们实际上已经涉嫌犯罪。第一,其中某些人可能与孙维犯共同投毒罪;第二,涉嫌包庇罪;第三,涉嫌毁灭证据罪。
但是,这些人卷入案件的深度有所不同,触犯罪名也各不相同,她们必然首先考虑自己的安全,其次才顾及第一嫌疑人兼回帖纲要发起者的利益;同时,所有参与者深知孙维的品行。因此,同伙们对案件的后续处理方式持有与孙维不尽相同的看法,为了避嫌,有人一言不发,有人积极献策,有人敷衍了事。种种行为,完全符合犯罪团伙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