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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9】再谈《回帖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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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在两次声明中百般狡辩,想方设法洗刷自己的罪责,惟独不提她与同学之间有过一个《回帖纲要》,她们曾经密集通信讨论朱令案件。贝志诚的某位朋友声称利用黑客技术进入孙维邮箱,获取通信内容并公布于众。此事如果属实,其行为侵犯了孙维等人的隐私,如果不属实,则是对孙维名誉权的侵犯。但是,孙维却对此采取了微妙的回避态度。凡此均从侧面证明了《回帖纲要》的真实性。
只要确认《回帖纲要》的真实性,孙维及其同伙与朱令案的干系就不能摆脱!“纲要”是孙维涉嫌投毒的一件非常重要的证据。
而只有本案的共同嫌疑人和重要知情者,才会列入极端秘密的回帖纲要通信群,她们实际上已经涉嫌犯罪。第一,其中某些人可能与孙维犯共同投毒罪;第二,涉嫌包庇罪;第三,涉嫌毁灭证据罪。
但是,这些人卷入案件的深度有所不同,触犯罪名也各不相同,她们必然首先考虑自己的安全,其次才顾及第一嫌疑人兼回帖纲要发起者的利益;同时,所有参与者深知孙维的品行。因此,同伙们对案件的后续处理方式持有与孙维不尽相同的看法,为了避嫌,有人一言不发,有人积极献策,有人敷衍了事。种种行为,完全符合犯罪团伙的特征。


IP属地:北京1楼2014-04-29 10:59回复
    没错,这个事情充分证明,朱令案是以孙维为首的一群冷血干的。
    愿她们都下18层地狱!


    2楼2014-04-29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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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吁案件重启!!


      3楼2014-04-29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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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


        4楼2014-04-2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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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投毒犯罪而言,《回帖纲要》的证据强度还是弱些,客观上只能作为证据链的一环,佐证嫌疑人案发后的异常表现。
          一旦投毒案坐实,这个纲要倒是包庇犯罪的强证据。


          IP属地:北京5楼2014-04-29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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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说的不错!↖(^ω^)↗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4-04-29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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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吁案件重启…


              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4-04-29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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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敢说一定都是同伙,但肯定那帮都是知情人。
                一个宿舍的有同学中毒,第一个证明自己清白,再猜疑谁是真凶,如果自己被排除在外,一般人就不会再参与其中,坐等警察破案,更不需要相互联系统一说辞。
                同样孙维8小时审讯到底说了什么,我想铊回去也都告诉那帮人,如果是同伙,那就说我没供出你们,到时候我来搞定,你们什么都不要说即可。


                IP属地:江苏9楼2014-04-2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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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应该是给不知情的陌生人或自己的后代看的,让人家以为自己清白。回头万一自己的后代一搜老妈:我老妈竟然是这么歹毒的女人!


                  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14-04-29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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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P属地:河南来自手机贴吧15楼2014-04-29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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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帖纲要,问啥哪替孙铊回答了。问啥哪总是拿的案件进行比较,有可比性么?!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4-04-30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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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天津来自手机贴吧17楼2014-04-30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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