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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牌找回及解除访问权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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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了管理好厂证,防止被人利用作为不法用途,特制定本程序。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员工。
3.0 职责和授权
员工厂证的发放、更新与补办由人事部负责。
4.0 程序
4.1 厂证的发放
4.1.1 厂证上应有员工工号,姓名,职称,入职时间,部门和相片等基本信息。
4.1.2所有新员工在入职时由人事发放厂证,员工领取厂证时须在《厂证发放登记表》上签名。
4.1.3 员工工号,部门和职称变更时须更换厂证,人事须收回旧厂证,再发放新厂证。员工要领取厂证时须在《厂证发放登记表》上签名。
4.2.3 每月对全厂所有厂证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每月厂证检查记录》内,对损坏的厂证进行更新,并对员工纂改厂证的事件进行调查。
4.2遗失告示
4.2.1 遗失厂证者必须即时向保安部及人事报告,并于公告栏发出寻证通告。诚望拾遗者归还。
4.2.2 拾遗者应在看到告示后向遗失厂证者或人事部归还失物,不得占用或自行处理不属于自己的厂证或物品。工友们应相互帮助寻找遗失物品。
4.3 补办厂证
4.3.1 遗失厂证者在未得到拾遗者归还厂证时,员工须填写《厂牌遗失与补办记录表》,人事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其补办临时厂证,以方便该员工出入之用。
4.3.2 如没有拾遗者归还厂证,保安部工作人员应在留意出入厂员工佩戴的厂证中查核,如发现有利用拾遗的厂证出入者一律给予没收并视实际情况追究其窃用他人证件的责任。
4.3.3 所有新补办的厂证右上角须写上“补办”字样,以便于识别。
4.3.4 人事在确认其没有拾遗者归还厂证后,必须即时为其办理正式厂证并收回临时厂证。
4.3.5 员工要领取新厂证时须在《厂证发放登记表》上签名。
4.4 厂牌的丢失、回收与处理
4.4.1 除因丢失厂牌外,所有厂牌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4.4.2 所有离职人员办离职手续时必须交回厂牌,立刻解除其原有访问权限,告知保安人员,并按其厂牌保管情况分别处理:可再利用的保管好以后再用,不可再利用的统一保管;
4.4.3 所有丢失的厂牌和调离其他岗位后的原有厂牌应由人事部进行登记,立刻解除其原有访问权限,并告知保安人员;
4.4.4 所有丢失后再找回的厂牌和调离其他岗位后的原有厂牌需交人事部,可再利用的保管好以后再用,不可再利用的统一保管;
4.4.5 所有损坏的厂牌人事文员应妥善处理,收集一定数量后由行政部做无污染销毁处理;
5.0 相关记录
《厂证发放登记表》
《厂牌遗失与补办记录表》
《每月厂证检查记录》


1楼2014-04-18 16:2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