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是由于物体的振动而产生的。
在自然界中能为我们人的听觉所感受的音是非常多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音都可以作为音乐的材料。在音乐中所使用的音,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为了表现自己的生活或思想感情而特意挑选出来的。这些音组成一个固定的体系,用来表现音乐思想和塑造音乐形象。
音有高低、强弱、长短、音色四种主要性质。
音的高低是由于物体在一定时间的振动次数(频率)而决定的。振动次数多,音则高;振动次数少,音则低。音的长短是由于音的延续时间的不同而决定的。音的延续时间长,音则长;音的延续时间短,音则短。音的强弱是由于振幅(音的振动幅度)的大小而决定的。振幅大,音则强;振幅小,音则弱。音色则由于发音体的性质、形状及泛音的多少等而不同。音的以上四种性质,在音乐表现中都是非常重要的,但音的高低和长短则具有最为重大的意义。
试以《大中国》这首歌为例,不管你用人声来演唱或用乐器来演奏,用小声唱或是用大声唱,也不管你用什么调演唱或演奏,虽然音的强弱及音色都有了变化,但仍然很容易辨认出这支旋律。可是,假如将这首歌的音高或时值加以改变的话,则音乐形象就会立即受到严重的破坏。因此,对一段旋律来说最重要的就是音高和时值。
由于音的振动状态的规则与不规则,音被分为乐音与噪音两类。音乐中所使用的主要是乐音,但噪音也是音乐表现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架子鼓发出的声响便为一种噪音,只不过它是一种有规律的噪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