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者基本全在家中遇害,犯案者有独特的职业或相貌令人对其产生信任。
2.98.7.30幼女案之前共4案均无性侵犯,此案两年后00.11.20案亦无性侵。故88年初犯至2000年均只有幼女方能唤起性功能,且因有“发生关系”而并无残害其身躯。
3.88,94两案之后,因无法面对异性当面唤起性功能,均于杀害之后有切除受害者身体某部分留予回味及手瘾之用。
4.2001年开始,性功能障碍已治愈。于作案两次后发现与日常性生活并无太大差别。杀人割肉用作回味的欲望渐渐减退,故销声匿迹。但并不排除受倒某因素刺激而再次出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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