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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母亲状告儿子、儿媳侵权案的《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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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年近八十的老太太曾XX与丈夫,有3个儿子、3个女儿,是湘乡市农村人口,在2003年7月取得一块宅基地。取得宅基地后,与3个儿子商议后,把这块地赠与二儿子建房,二儿子把房子建好后,提供一套房子给父母永久居住,并且可以出租,该房子的所有权归二儿子。后来老太太的丈夫去世了,二儿子一家人就把老太太的房子侵占了一半,而且经常打骂老太太,停水停电,让孤独生活自己做饭的老太太无法居住。特别是在2013年春节期间,燃放鞭炮,让火花窜入老太婆房间,把她的电视机、家具等生活用品烧得精光。老太太不得已起诉至法院,在2013年5月12日开庭中,主审法官说,这不是侵权纠纷,是赡养纠纷,因为老太太有6个子女,要求老太太撤诉。我的代理词就阐明了被告侵权成立的理由。在9月23日的第二次开庭中,通过法庭调解,老太太同意二儿子每年给付3000元房屋租赁费结案。
一个母亲状告儿子、儿媳侵权案的《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受原告曾XX的委托,并受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以及湘乡市XX社区委员会的推荐,参加本案的开庭,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原被告之间的《房屋宅基地调解协议书》、《补充协议书》,都没有异议,被告《民事答辩状》已经确认。原告选择以被告侵权为由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夫妻2003年7月5日在当地取得的宽4米,长13.5米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应被告李某某的主动要求,原告将这.一宅基地由被告出资统一构筑新房,被告还相约其两弟弟在村组见证下签订了协议。“李某某新建住宅竣工后,在门面后的底层套间房(包括厨房厕所在内),由父母任意挑选一套作长期居住,或者出租,所得收入属父母所有,不抵供养生活金。但产权仍属李某某的。”
但是新房竣工后,两被告公然违约不准原告夫妻入住,经过原告其他子女多次强烈要求,当地村组出面协调,2004年11月28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书》,把一楼改为二楼,一楼让两被告作为门面出租。其余内容不变。(见《补充协议书》第一条)
以上协议都没有经过原告夫妻签名同意,但是原告夫妻后来入住的事实,可以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其行为表示接受的,是为默示”理解。
本案在贵院申请立案时,曾经陈述本案不是赡养纠纷,因为两份合同均明确表示“由父母任意挑选一套作长期居住,或者出租,所得收入属父母所有,不抵供养生活金”。原告的二楼的一套住房居住使用权,是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不能因为原告有六个子女,就侵犯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把原告的居住使用权变成赡养问题。这也是两被告多年以来混淆视听、企图逃避合同责任的盘算,既得到原告夫妻的宅基地使用权,又可以以共同赡养为由,把原告夫妻赶出去以获得更多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应依据《合同法》和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护原告的住房居住使用权,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
二、原告因为两被告是自己的儿子、儿媳,所以同意把宅基地使用权让给他们,后来也同意把一楼换成二楼。原告丈夫因为两被告停水停电于 2010年2月下楼到邻居家打水,不幸摔倒在一楼过道亡故 。原告丈夫去世后,两被告居然把原告的一套房子隔成两部分,逼迫原告从厕所出进,另一部分出租,再次侵犯原告的一套房子的使用权。两被告与原告的其他两个儿子因为不付赡养费,原告长期靠拾废品维持生活,后起诉至法院,并经湘乡市法院于2012年10月15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该案虽然与本案不是同一诉讼,但是可以证明两被告虽然与原告居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却不予履行照顾原告的义务(原告诉称,这么多年来,水都没有喝过两被告的一口),还燃放烟花让原告的住房起火烧坏。两原告以及第三人平时经常对原告进行威胁和侮辱甚至拳脚暴力侵害。2013年4月12日晚上,原告摸黑从厕所进门时,不慎一只脚踏入厕所蹲坑摔倒,造成右手骨折至今未痊愈。两被告甚至在法院开庭时都态度恶劣,咆哮公堂,原告作为老年人在该处已经无法平静和安全居住。原告因为两被告的屡次侵权,不但对原告的财产权构成了侵犯(住房隔掉一半,被迫从厕所出进,长期断水电,被火烧毁严重,墙上掉砖头…),而且也对原告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所以,原告按照合同履行居住的权利,已经没有现实的可能。
现原告根据合同中宅基地使用权的利益和合同中“或者出租,所得收入属父母所有,不抵供养生活金”的条款,放弃其多年来出租该住房另一半的收入的追索权。而根据其侵权行为,要求两被告一次性支付按照该住房十年出租所得计算,共计陆万元,作为原告今后选择在其他地方居住的保障,并无不当。请求人民法院支持为谢。
代理人:钟致远、彭XX
2013年6月X日


IP属地:湖南1楼2014-04-07 15:44回复
    说明:该案律师没有收一分钱的律师费。


    IP属地:湖南2楼2014-04-28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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