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2号)精神,现将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2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6天。3月30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4月4日(星期五)的课程调至3月30日(星期日)。各附属医院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决定假期安排。
二、今年是广西首次“壮族三月三”放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自觉贯彻落实自治区文件精神,严格遵守中央规定,节俭务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节庆假期间校园安全巡查,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严防火灾事故,严防拥挤踩踏事故,严防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等等,切实保障师生安全。
三、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遇到突发事件,按相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学校
一、4月2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6天。3月30日(星期日)正常上班上课,4月4日(星期五)的课程调至3月30日(星期日)。各附属医院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决定假期安排。
二、今年是广西首次“壮族三月三”放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自觉贯彻落实自治区文件精神,严格遵守中央规定,节俭务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加强节庆假期间校园安全巡查,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严防火灾事故,严防拥挤踩踏事故,严防煤气中毒、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等等,切实保障师生安全。
三、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遇到突发事件,按相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妥善处置。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