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11月20日报道 53岁的顺义区北石槽镇村民董先生帮邻居家灭火时不幸身亡,后被当地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但被救的邻居认为董先生是因心脏病去世的,因此拒绝补偿董先生的家属。昨天,董先生家人起诉邻居索赔29万余元的案件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
董先生的妻子说,今年1月26日,同村李某家的大棚着火,董先生在提水救火过程中倒地。但李某只给村医打电话,没有及时打急救电话,最终导致董先生身亡。事后,顺义民政局认定董先生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并颁发了证书。当董家人找李某要补偿时,遭到对方拒绝。李某的理由是,董先生并非救火身亡,而是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死亡。董家人于是起诉。
法庭上,李某称当时以最快捷的方法找了医生,没有延误救治。他认为董家人享有烈属待遇,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偿。李某说,火灾给他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即便补偿董家,也要考虑他的收益和经济情况。
针对李某称董先生是因疾病死亡一事,董家人说,因为董先生年纪大,肯定是在救火过程中过度劳累去世的。同时,120到现场检查后只是宣告董先生死亡,并没有说他是由于突发心脏病去世。董先生的妻子说,丈夫见义勇为并没有得到多少经济补偿。只是在事后,民政局表示可以帮孩子出3360元的学费。后来,家里因为困难还拿到了2000元的困难基金。
法官最后表示,董先生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受到褒扬,李某不管收益多少都应该对董先生的家属给予适当补偿。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