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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盘点】令你头皮发麻的杀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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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4-02-14 21:47回复
    揭发:
    凶案发生后两个月,九龙马头围女童院内一名13岁女童阿芳、亦即第二被告梁胜祖的女友,向社工说自己做著相同的恶梦,梦中有人向她索回自己的头颅,她向社工倾诉时,将凶案和盘托出,社工于1999年5月24日报警。
    阿芳是案中的重要污点证人,她本身是问题少女,1999年农历新年期间,陈文乐邀请她及另一被告到事发单位居住。到处留宿的阿芳,有了固定居所,在案发期间,阿芳指有被告人曾以小便射向受害人口腔,又要求阿芳在鞋盒上大便,强逼受害人吃光。
    1999年5月26日,九龙油尖区警区一队探员,带同阿芳到达现场。阿芳疑因惧怕不敢上楼,只在楼下指出案发单位,警员带备口罩及以胶袋包脚,以防尸虫咬噬。当单位大门打开后,一阵尸臭味扑鼻而来;开灯后,Hello Kitty洋娃娃就在眼前不远,倚在走廊墙边。探员以铁枝轻刺公仔内收藏的头颅,感觉内有坚硬物体。由于死者人头未完全烹熟,洋娃娃仍渗出腥臭血水。单位内亦发现两个仍未洗净的不锈钢煲及瓦煲,相信是曾经烹煮人头的器皿。两煲周围满布尸虫,煲内甚至盛著充满恶臭的渣滓。
    法医官奉召到场后,在Hello Kitty内发现一个女性人头,洋娃娃的棉花满布尸虫,头骨已被人煲熟,由于皮肉及头发组织已被破坏,无法进行DNA化验。探员最终在现场检走一批重要证物,包括一个无门冰箱、一把铁锤及一个怀疑曾作烹尸用的瓦煲。
    警方随即追捕各被告,期望在记者报道前将疑凶拘捕。1999年5月27日,警方接获线报,派出4名探员到达葵涌石梨邨石宁楼17楼一单位,即时冲入单位。当时首被告陈文乐与妻子阿佩正在做饭;翌日,次被告梁胜祖主动投案,第三被告梁伟伦在报章上得知事件,逃往广西。
    由于知道梁已离境,警方遂将资料交给国际刑警协助追捕,直至年2月14日,中国大陆公安在执行其他任务时巧遇梁伟伦,因他未能出示身份证明文件,遭公安扣押,其后得悉他在港被通缉,移交香港受审。


    4楼2014-02-14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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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克利夫兰的“无头”谋杀者(1933——1937)
      这一定是个很有力气的家伙。他每次行动都要同时杀死两个人,然后将他们的尸体剁碎,混合在一块,只是拿走了他们的脑袋!这样相同的谋杀在1937年突然停止了,很可能凶手自愿地住进了精神病院。(那位著名的警长艾利奥特。内斯负责侦察这件案子。)据分析,这个谋杀者可能住在一个平静街区的房子里,他肯定有一辆汽车,但非常可能没有妻小——或者是个同性恋者。
      本案并没有更详细的信息,案件未侦破。


      5楼2014-02-14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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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害人:
        被害人经指纹核对确定为22岁的白种女性伊丽莎白·安·肖特,身高171厘米,体重51.2公斤,蓝眼睛,头发原为褐色,后被染成黑色。因为尸体有被冷藏过的痕迹,所以死亡时间只能粗略判断是在13日下午15:00—17:00之间,死因为头部遭到重击导致颅骨内陷或面部失血过多,还有可能是由于面部失血流入肺部导致其被呛死。尸体被自肚脐处切成两部分,时间应当在被害人死亡后,但由于尸体破坏情况太严重,且致命伤口过多,所以亦不排除被害人是被活着切割开的。血液基本被放尽,尸体内外全部被用水清洗过,未找到任何性侵犯痕迹。


        10楼2014-02-14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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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楼2014-02-14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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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动机:
            林过云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杀人时的心态说,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只是被一种愤怒驱使,因其是妓女,林过云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后杀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为自己上了瘾。但杀到第四个的时候,他已经开始厌倦。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个17岁的女学生,林过云表示自己也不明为什么要杀她。当被问及梁惠心的时候,他曾经数度落泪!
            由于这个案件影响巨大,所以被很多影视剧提到。林过云对于自己杀死的那名妓女,一直振振有词地说是“她该死”。但所谓的“该死”,不过是个借口。妓女是一种毫无尊严的职业,而且这种职业之所以能够长盛不衰,并不是因为有人喜欢做,而是因为有人喜欢捧场。许多变态色魔下手的对象都是妓女,然后在法庭上以扞卫道德自居,其实是无耻至极。倒不如说是因为妓女特殊的工作性质,所以容易成为被猎杀的对象。
            李敖说愚蠢的事都不是傻瓜做的,而是聪明人所为。不敢肯定林过云很聪明,但他绝对做了一件极其愚蠢的事,那就是喜欢拍摄女尸器官的他竟然拿相片到照相馆冲印!


            19楼2014-02-14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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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烹尸案
              案件简介: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时,28岁姓傅少女正准备离开康怡花园D座单位,当时见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间有血渍,同时更发现其父不知所踪。经她询问之下,其母透露:“你爸爸想用毛毡焗死我,所以我已经用铁鎚杀死佢!“
              少女第一个反应是推开父母房门,寻找父亲踪影;但其母即时阻止。自此少女再无见过父亲一面。初时她以为母亲只是胡言乱语;到真的相信时,又不忍报警揭发母亲的罪行。不过,其母最后亦难逃法网。一个月之后,少女的叔父向警方报案,令全港第一宗找寻不到尸体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当中骇人听闻的杀夫情节亦为此案增添传奇性!
              杀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对方离开新欢不遂,威胁钱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于是另结新欢
              过程:联同弟弟马坤,另外找两人协助;地盘工人石志明(后转为特赦证人)及马坤友人梁杰忠索取万多元酬金协助困绑死者
              方法:放入锅蒸,直至血乾,斩尸,分件,在西湾河垃圾站弃置,弃掉家具及傅棠物件,只剩下傅棠的身份证影印本。手法纯熟,乾净。


              20楼2014-02-1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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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疑点:
                - 被告到现场时,表现冷静,忆述过程时很详细,不像胡乱捏造。
                - 如果傅棠没有死,案件揭发后他理应向警方报告
                - 傅棠没有理由丢下生意不理
                - 凶案现场的血渍
                - 春节期间为何付出900元买一把电锯
                - 为何突然雇用2名工人搬走家中完好的家具及地毡
                主控官:若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需要一致通过或以6对1或5对2的大多数通过,但若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便要一致通过。


                21楼2014-02-1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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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纸盒藏尸案
                  案件概括:
                  纸盒藏尸案是发生于1974年12月16日香港的一宗谋杀案,是震惊香港十大案之一。之后香港有关于此真实案件改编的电影《羔羊医生》等。
                  1974年12月,一名当时16岁少女卞玉英乘搭电车到达跑马地后前往安美雪糕公司借用电话,之后被杀害。翌日,有人在街上发现卞玉英的裸尸被藏于电视机包装纸盒内。


                  22楼2014-02-14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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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外话:
                    关于人肉叉烧包事件,还有一个典故,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时,驻扎香港的英军对日军采取绥靖政策,导致日军在香港四处肆虐,任意妄为。随后日军正式进驻香港,英军落荒而逃。日军为了解决香港粮食不足的问题,一方面,推行“强迫香港市民遣返回乡”政策以缩少香港的人口,结果,香港由战前时人口超过100万,到二次大战结束,人口跌到不足50万;另一方面实行粮食配给制度,按口售粮,主要食粮包括米、油、面粉、盐、糖等都需配给。香港人每天都要一手拿配给证,一手拿军票,排队去轮米。按规定当时每人每日只能购买六两四及少量的盐、糖等食粮,后来由于粮食严重不足,每人每日只可分得四两六米。所以大部份的香港居民都没有足够的粮食,很多人唯有吃树叶、树根或番薯藤充饥,因填不饱肚子而饿死的人不计其数,甚至出现骇人听闻的人吃人事件。
                    为了生存,一些吃不饱的人把的目光钉在饿殍街头或被日军杀死的尸体上,他们趁拾尸体的人未将这些尸体拾走之前,移走这些尸体,吃死人身上的肉充饥。更有一些餐馆业者,专门在夜间偷偷收集尸体,取死人身上的肉替代以往餐馆使用、当时几乎在香港市场绝迹的鸡肉、猪肉等,连夜做成人肉叉烧包,第二天当作平常的猪肉叉烧包、鸡肉叉烧包卖给久违肉味的顾客。而其中更有一些餐馆业者,为了保证他们的餐馆天天有人肉叉烧包供应,夜间偷运尸体不能满足他们餐馆的营业,他们就将饿昏在街头还没有断气的活生生的人抬回餐馆,绑在餐馆的厨房内,当作死人处理。
                    所以说,人肉叉烧包事件曾经在香港大范围爆发过哦。


                    28楼2014-02-14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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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灶底藏尸
                      案件简介:
                      1975年发生在观塘牛头角下村第九座的一宗灶底藏尸案,一名54岁妇人李亚来,因与黄姓义子间的钱银纠纷而惨遭杀害,更被埋尸灶底。
                      杀人动机:
                      李亚来原本有一金兰姊妹同住,但她却在单位内自缢而死,李亚来不欲触景伤情及有心理阴影,决定将单位以3千元转手费私让给同为邻居的义子黄。本来双方议好价钱,黄也已将3千元现金全部奉上。但后来李亚来却反悔,要求黄再给她2千元才离开。两人在黄的单位内初生口角、继而动武,终于黄在盛怒下将李妇扼毙。事后黄感到不知所措,与尸体整夜同处一室,翌日发现尸体开始发紫,且发出异味,决定购买水泥,将尸体埋在厨房的灶底下。


                      29楼2014-02-14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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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发:
                        李亚来自其金兰姊妹去世后便独居,平日很少有亲朋探望,虽然突然失踪,邻居亦未有生疑。不过数日后,据闻有邻居每每在深夜时分都听见走廊传出阵阵哀号,哭声凄厉幽怨,令人不寒而栗,但由于屋村人流众多,街坊都未有理会。直至第8天,位于凶案单位楼下的住户发现天花有血水滴下,遂登楼向黄查问,但黄当时表现镇定,并说血水只是杀鸡所致。但之后的四小时,楼下住户发觉血水仍不停滴下,于是报警求助。黄见有警员同来即显得神色慌张,警员最后更发现黄违章将灶底用水泥密封,惹起怀疑,勒令黄将水泥即时凿开,始发现一具全身赤裸之女尸,被藏于灶底下,命案至此才得以揭发。
                        恐怖疑点:
                        黄某被捕后,承认一时错手将李妇杀害,被判终身监禁,虽然凶手最终受到法律制裁,但事件似乎尚未了结。传闻有第九座的前居民在黄被收监后,曾经在深夜时分目睹已经仙游的李妇在黄的寓所外徘徊,且涕泪涟涟地喃喃自语,像有莫大冤情未诉。后来,又有传闻指至1990年,一对蔡姓夫妇被安排迁入这个曾经埋藏李妇尸首的单位,户主蔡生随即患上肺炎,而他的半岁儿子每晚在深夜12时起便会嚎啕大哭,其妻亦噩梦频仍,有说是因为李妇的郁结挥之不去,才令他们家无宁日。不过最令人感到扑朔迷离的,是黄某竟于被监禁19年后,正当有关方面考虑将他假释之际,于1994年12月在小榄精神病院内,以裤头带自缢。风闻他在院内曾对着空气大声惊呼:“走呀!不要过来呀!”不知是否李妇的冤魂“从中作梗”,才令即将重获自由的他上吊自尽,正式了结这宗冤案


                        30楼2014-02-14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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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呃,授权部分到此为止,我从别的地方搬点儿,应该……没问题?】
                          10.明星连环杀手——Edward Theodore Gein
                          案件简介:美国20起疯狂的连环杀人案件制造者。
                          犯罪诱因:连环杀手的经历曲折离奇,确是非常适合作为电影的题材,因此亦经常被搬上大银幕,但多数只是 B 级恐怖电影,能同时成为两部荷里活一级大作参考对象的连环杀手,就只有 Edward Gein 一人。他的生平跟希治阁 (Alfred Hitchcock) 在《触目惊心》内对主角 Norman Bates 所描述的非常相似,他和哥哥 Henry 和妈妈 Augusta 住在 Plainfield,Wisconsin 郊外一个非常偏僻的独立平房。他和哥哥在成长过程中几乎都留在这楝建筑物内,没有朋友和正常的社交圈子,更不知异性为何物,生命中最重要的位置就一直被那位占有欲强、憎恨女性的母亲所占据,形成了他孤僻和不知常理世情的性格。在他的兄长和母亲相继去世后,他开始显露他潜在变歪了的性格。


                          31楼2014-02-14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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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屯门色魔事件
                            案发经过:
                            1992年4月24日凌晨3时许,当时仅21岁、住在屯门大兴邨的林国伟,在屯门公路上喝着啤酒驾车,此时一辆的士在他车旁掠过,的士内一名夜归少女长发披肩。林国伟被捕后曾描述,该女士的容貌与她前女友相像。他于是开车追贴的士,直至少女在屯门友爱村爱明楼下车。年仅19岁的少女在电梯大堂等候电梯,林国伟藏匿在暗角。待电梯到后,他一个箭步扑出,闪身进入电梯之中,强劲勒紧少女颈项,把她硬扯出电梯,并于后楼梯将她强奸。随后抢走她的手袋及金饰。这是林国伟首宗案件。
                            1992年6月,一名32岁夜总会女侍应凌晨4时半下班后,乘的士回到屯门建生村时,成为他第二个猎物。再隔两个月,他在凌晨时份于屯门新禾里将一名39岁女子扼颈,拖入草丛强奸。
                            上述3名受害女子均即时报案,令警方留下了林国伟的精液样本,惟受害人在混乱中未能认清凶者面貌,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如身材、发型、口音等,令警方束手无策。
                            1992年12月,他先后再在屯门区出没犯案。该月3日,大兴村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然被人从后勒颈扼晕,苏醒后方发现被人强奸及洗劫,翌日与亲友报警。28日,另一名女子与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离去,结果她回家时不幸在梯间被强奸。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时许,林国伟再次出动,对象是一名50岁的家庭主妇,她当晚与朋友打麻雀后,独自回到友爱村,被林国伟扼颈拖至梯间。这一次,林国伟用力过度,将对方勒死,他未有将受害人强奸,但在她身上射精,并劫去受害人的手袋。两个月后,一名22岁的唱片骑师深夜回到大兴村的住所,亦被林国伟扼毙及强奸。两名受害人的财物,同被林所夺去。
                            在调查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林国伟因为风声太紧,搬到红磡区姊姊家中暂避,因住所邻近土瓜湾益丰大厦,93年5月24日凌晨4时,将23岁卡拉OK公关刘小敏强奸,他事后竟意图与对方“做朋友”,被女受害人重掴,林国伟将她扼毙。
                            同年8月,他看中了另一名21岁少女。在同区的美景街强奸一名少女后,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林数日后再致电受害人相约外出,被埋伏探员拘捕,经精液的DNA鉴证,证实他正是为为祸两年的“屯门色魔”,先后在友爱村、大兴村、益丰大厦、红磡下乡道及美景街,强奸及抢劫9女子,杀害当中3人。


                            33楼2014-02-14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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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如雾般消失的元祖连环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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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不详
                              外号∶「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
                              出生日期∶不详
                              现况∶死亡,具体资料不详
                              杀人数目:5 人
                              杀人方法:割喉,接着肢解
                              犯案地点∶英国伦敦东部白教堂区 (Whitechapel)
                              杀人时期:1888 年 8 月 31 日至 11 月 9 日
                              定罪日期∶从未被拘捕
                              有关电影∶《屠出地狱》(From Hell)、《狙击风月杀手》(The Ripper) 、《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
                              犯罪记录:
                              :就时间而言,「开膛手杰克」并不是史上第一个连环杀手,在他出现之前已经有连续杀人犯存在过,但他肯定是将「连环杀手」四个字发扬光大的人。他残忍的虐杀方法令当时的伦敦陷入一片恐慌之中,人人都惧怕他的名号。其实他的犯案时期并不长,只有短短的 3 个月,但他所带来的震撼却相反一直影响后世的人,除了因为他杀了 5 名女人,手法一次比一次残忍外(「开膛手」并非只是虚衔,第 4 名死者就是被剖开身体,发现时肠脏都挂在肩膊上,最后一名更是面目全非,面孔被剁得再无法辨认,身体器官有些不见了,有些则四散在案发现场),更重要是他曾多次亲笔写信到警署公然挑战警方,甚至送上死者的耳朵、肾脏和凶刀,警方却一直捉不到他,可见他的胆量不轻。为他再添传奇性的是他在第 5 宗案件后,忽然像人间蒸发般消失,从此再没出现,只留下一个到现在也未解开的问题——他究竟是谁?


                              36楼2014-02-14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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