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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说中国美食 出版社:中国文联出版社 作者:古清生 洪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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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中国文联出版社   作者:古清生 洪烛
 


删除|1楼2007-11-10 11:34回复
     我们的环保意识,应该首先从每天的餐桌上开始。刀叉必须是合法的,必须是负责任的。

      朋友邹静之去湘西时,曾遇见店家悄悄推销娃娃鱼,问他是否想吃?他断然拒绝。他并不是付不起那高价,而是觉得“自己早已在思想上加入了绿色和平组织。”(原话如此)假如每个中国人都有这样的觉悟,饮食文化的负作用将减少为零。邹静之写过一篇叫《吃的劣迹》
    的随笔。吃濒危动物,自然属于劣迹了。但愿中国人在这方面的劣迹能彻底根除。

      可惜我近日去南方某省山区出差,还是听说当地的有钱人以穿山甲炖汤招待贵宾,一旦被执法部门发现,则谎称穿山甲是在爬过公路时被车辆撞死的。以违禁的食物来抬高身价及宴席的档次,这绝对是中国人的虚荣心在作怪。那天夜里,我梦见一只血淋淋的穿山甲。这无疑是一个噩梦。

      中国人有吃狗肉的。在一衣带水的邻邦韩国,此风尤甚。这似乎并没有什么错,因为狗并不属于濒危的珍稀动物。欧美人对此却颇有微词,甚至恨不得要求以戒除此习来作为韩国举办世界杯足球赛的先决条件。欧美人不吃狗肉,并非有什么法律约束,而纯粹是感情上的:他们一直认为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这似乎显得心太软甚至有点迂腐了。但我想,人类的心灵若是能更温柔、更善良一些,难道不是件好事吗?在欧美,严令禁止虐待动物,否则要承受高额罚款。更重要的,是大多数人都在自觉地遵守。是的,人类该到了良心发现的时候。


    删除|4楼2007-11-10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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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农业国的人民来说,牛是农民伯伯们最忠实的朋友,应该让欧美人戒掉吃牛肉的恶习


      禁言 |5楼2007-11-10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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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比而言,我倒是觉得袁枚说得更好:“三年出一个状元,三年出不了一个好火腿。”他写过一本不薄的《随园食单》,应该属于权威人士了。拿状元来比拟火腿———也只有科举时代的文人,能以如此巧妙的形式赞美。而且他强调了:真正的好火腿,比超越了芸芸众生的状元还要难得———那相当于天才的境界了?袁枚对火腿的讴歌,会让状元们脸红的———更别提那些举人或秀才什么的了。他们只能算是红烧肉吧?


        删除|7楼2007-11-1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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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正宗的火腿是金华火腿,据说制作的工艺极其复杂:“所腌之盐必台盐,所熏之烟必松烟。”但这是很值得的———金华因为火腿而出名了。如果没有火腿的话,恐怕许多人都不知道金华在哪里。中国人,能够把熏腊的制品做得比鲜肉还要好吃,也真有本事。当然,也可以说,他们是煞费苦心的。


          删除|8楼2007-11-1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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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一篇好文章、一首诗,也应该像一具好火腿的诞生一样艰难,饱受艺术的熏陶与时光的考验。譬如读遗留下来的唐诗、宋词,我总要细细地咀嚼,慢慢地品尝,从中获得火腿般的风味。由此可见,那些被淘汰的篇目,总有被淘汰的原因。好东西总是不可多得的。袁枚本人就是个诗人,我想把他的话稍加篡改:“三年出一个状元,三年出不了一个好诗人”。他肯定也不会反对。


            删除|9楼2007-11-1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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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南京,路过随园的遗址(上海路与珠江路交界处,有一座小仓山),我总要想起袁枚。他在此写了两本书,一本叫《随园诗话》,一本叫《随园食单》。他同时奠定了自己的双重身份:诗人兼美食家。看来大雅就是大俗,大俗就是大雅。袁枚:清朝的大诗人,南京的大厨师。他像炒菜一样写诗(讲究色香味俱全),像写诗一样编撰菜谱(文采飞扬)。随园又是袁枚的大观园。他“大收女弟子,多讨姨太太”,成了诗坛的贾宝玉。据说他八十高龄了,还写诗抗的议当时的官府禁秦淮妓:“三皇也有洪*%妓,曾载《康熙字典》中。”此种风范,在西方同行中恐怕只有歌德才能比拟……

                就是这个放浪形骸的袁枚,偏偏对火腿情有独钟———并且通过对火腿的褒扬而贬低了循规蹈距的状元。也真亏他能想得出来。

                好在他不乏知音。读周作人、林语堂、梁实秋、汪曾祺乃至张中行等人的散文,我都能闻见随园的气息———或者说火腿的气息。他们都是袁枚的徒子徒孙。这一系列闲适的作家,走的都不是文科状元的道路。看来靠八股文,是薰陶不出好火腿的。

                梁实秋还特意写过一篇以《火腿》为题的文章:“一九二六年冬,某日吴梅先生宴东南大学同仁至南京北方全,予亦叨陪。席间上清蒸火腿一色,盛以高边大瓷盘,取火腿最精部分,切成半寸见方高寸许之小块,二三十块矗立于盘中,纯由醇酿花雕蒸制熟透,味之鲜美无与伦比。先生微酡,击案高歌,盛会难忘,于今已有半个世纪有余。”而这对于他个人来说,也相当于半辈子了。火腿的滋味,几乎可以漫延他的一生。况且他是在台湾孤岛上,回忆大陆的火腿———思念中的火腿肯定比黄金制作的还要昂贵。

                梁实秋还说,火腿是南方人的至爱,北方人不懂吃火腿,嫌火腿有一股陈腐的油腻涩味———总觉得没有清酱肉爽口……不知这是什么原因?由此也约摸可以推算出两者审美观与价值观的区别。追求空灵虚幻的闲适文人,还是适宜生存在南方。北京人是务实的,他们或许更重视状元。而清酱肉就是他们的状元。梁实秋并不排斥清酱肉,但他还是为火腿做了适当的辩护:“只是清酱肉要输火腿特有的一段香”。这种绕梁的余香正是火腿的奥妙。

                在江南,走进任何一家腊货店,我都能看见挂满墙上的带有红木的质感的火腿。恍惚之间,我会误以为走进了乐器店———一具具生硬的火腿简直不像是食物,而如同辉煌飞天反弹的琵琶。丝路花雨早已停了,仙女们也都飞走了,只留下了她们古色古香的乐器———在无休无止地撩拨着我的想像……火腿,仿佛历经了千锤百炼。

                我很庆幸自己是个南方人。我很庆幸自己与袁枚等人有着同样的嗜好。我至今仍把火腿奉为日常生活中最大的经典。不愿意跟任何人交换。


              删除|10楼2007-11-10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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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年的食物

                 穷人家的伙食自然不能跟富人家的伙食同日而语。但穷人的孩子也许比富人的孩子对此有着更深刻的记忆———因为他有过饥饿的体验。俗话说饥饿是最好的调味品———它甚至还能构成记忆里的味精。在经常赶赴各种宴席、连山珍海味都觉得索然无味之后,我反而挺怀念童年的食物,包括童年的饥饿。

                  我是在南京中华门外的奶奶家长大的。那一条街道堪称是贫民窟,家家户户门口都用捡
                来的红砖砌成炉灶———是烧柴禾的。一口漆黑的大铁锅,是一家人的吉祥物。每隔一段时间,奶奶都要在这口锅里用肥猪肉(又称肥膘)炼一次荤油。切成丁的肥肉在油锅里哧哧地翻滚着,我站在锅边,等着吃刚捞出来的焦黄的油渣———蘸点白糖或蘸点盐都可以。在清汤寡水的生活中,这简直是我的节日。我津津有味地吃着任何菜谱里都不曾记载的食物。而我,也无师自通地体会到了所谓美食家的快乐。

                  炼好的荤油装在瓶瓶罐罐里,冷却后变成乳白色。那时候豆油、菜籽油、花生油之类都凭票供应,老百姓的一日三餐常常要用荤油代替。直到现在我还认为:荤油炒的菜或许进入不了大雅之堂,可确实香啊。那洋溢着真正的人间烟火味。

                  做阳春面是少不了荤油。挖一勺荤油,加点酱油,洒上葱花,用热汤一浇,就是最好的汤料(不亚于现在的康师傅)。对门的汤祖兵(我的小学同学)每天早上都抱着这么一碗,蹲在台阶上吃,香气直冲我的鼻子。但我们家更喜欢汤料稍少的那种———俗称“干挑”。把面条在碗里搅拌着,吸干了汤汁,再加点切碎后腌制的红辣椒———变成了酱油色的面条被点缀的红辣椒衬托得格外诱人。这是否有点像武汉的热干面?有了荤油,连面条都变得像肉一样好吃……长大后我吃过各种各样的面条,从担担面,打卤面、炸酱面到加州牛肉面,觉得没有谁能比得上童年的“干挑”。是饥饿感使之变得无比美味,还是因为我的嘴变“刁”了?

                  奶奶最擅长做的菜饭,也是需要用荤油的。所谓的菜饭,即把青菜拌在米饭里一起煮,加适量的荤油和盐。可分为干的和稀的两种。寒冷的冬天喝一碗菜稀饭,浑身都暖融融的。至于菜干饭,副产品是香喷喷的锅巴。趁热吃不完的话,奶奶便会将其从锅底铲起卷成一团。饿的时候撕一块在碗里用开水一泡,可以代替早点或夜宵。

                  这次回故乡,和弟弟在高楼群里散步。弟弟突然吸了吸鼻子。“这是谁家做菜饭的香味?”我们顿时抬起头打量那一扇扇灯火通明的窗口。这早已被忘却的菜饭,使我童年的记忆复苏了。想不到现在居然还有人会做——— 她(或他)真是幸福的。我那已经在天堂的奶奶,什么时候能够再给我做一次菜饭吃呢?

                  我叔叔当时在附近的漂水插队,每位知青回家过年时都能够分到半拖拉机的红薯。家里便特意搭了个棚子储存。饥饿不再是致命的威胁了,奶奶脸上有了笑容,变着花样地用红薯喂养一家人。菜饭便变成了红薯煮饭。或者直接用切成块的红薯煮汤喝(加点红糖)。除了把红薯削皮当作水果生吃之外,每次开伙时,都会往炉膛里扔几只红薯,最后从将熄的灰烬里扒出来———已变成焦黄的烤红薯了。

                  可能那几年里我把下辈子的红薯都已经吃够了,直到现在,遇见街头烤红薯的摊子,那怕香气扑鼻,我一般也不会掏钱。

                  逢年过节时我们能吃到一些便宜的鱼类。奶奶做的红烧带鱼是一绝。有时候用盐腌制几条,像银光闪闪的皮带一样晾晒在院子里,我们又称其为“咸干鱼”。“咸干鱼”在我们南京,又常常用来比喻那些脸皮厚的懒人。当时还有一种比带鱼更便宜的海鱼,好像叫“橡皮鱼”,需剥去厚皮后烹饪。我觉得味道挺好的。可成年后再没在菜场里见过这种鱼卖。因为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还是因为它已灭绝了?我怀念橡皮鱼。就像怀念一个消失的幻影。

                  吃猪肉,连肉皮都舍不得浪费。家家户户门框上都悬挂着几串晒干的猪皮。积攒到一定程度,会在油锅里炸成皮肚。做大杂烩(各种剩菜的组合)时,皮肚是少不了的。穷人真会吃、真会过日子啊,连肉皮都能变成酥软可口的美味。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没有肉时,蔬菜汤里会搁几根扯断的油条,泡烂的油条便成了“人造肉”———至少,汤里会有点油星。

                  我还吃过炒面(志愿军在冰天雪地的朝鲜前线的干粮),加点荤油与盐,用开水一冲,搅拌成面糊糊。还吃过江南特有的炒米。一碗红糖泡炒米,是接待客人时的点心。

                  读小学后,奶奶每天给我几枚硬币,让我上学路上自己买早点吃。我便有了最初的“下馆子”的感受。那一条街上的小吃店全吃遍了。最爱吃的是蒸饭包油条。伙计把热糯米饭(还有的是紫米)摊在纱布上,裹上油条,再把纱布翻卷起来,用手捏结实———揭开纱布,棒锤状的蒸饭包油条便可以直递到你掌心。用烧饼夹油条也可以———梁实秋去台湾后,对此仍赞不绝口,特意写进文章。还有炸麻团、馄饨、葱油饼、肉包子或菜包子、烧卖、豆腐脑什么的。那时候,在我眼中,早点似乎比正餐更丰富,更有挑选余地。

                  有一天,叔叔买了刚出炉的焦黄的烧饼,倒一碟子麻油蘸着吃。他还让我照他的方法尝一块。我试了,果然不同凡响。烧饼本身就够香了,再加上麻油,那不是香上加香啊。我对寡言少语的叔叔顿时刮目相看:他可真懂得享受啊……这是我一生中遇见的第一位美食家。


                删除|13楼2007-11-10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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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干年后读到金圣叹的名言:“花生米和豆腐干一起嚼,能吃出火腿的味道。”我不由得想起了叔叔,以及他所“发明”的烧饼蘸麻油的吃法。看来美食家不见得是富人的专利。

                    我还有个姨娘,特别会做红烧龙虾,每年夏天都要邀请我去她家吃一顿。这里说的龙虾可不是如今海鲜馆里价值千金的什么澳洲龙虾,而是江浙一带盛产的长在河里湖里的淡水小龙虾。用辣椒和酱油烧了,我一口气能吃一大盘,直至面前堆满剥下的虾螯与甲壳。尤其是
                  那虾黄,在我的味觉中是人间最鲜美的东西。听大人说河豚肉是最鲜的,但我估计也不过如此吧?总之,姨娘做的红烧龙虾,是我童年最难忘的一道大菜。

                    前天我还在酒楼里吃到澳洲龙虾。摆在酒席当中,威风凛凛,像一员披甲戴盔的老将。我家乡的淡水龙虾与之相比,能算微型小说了———或缩微景观。虽然体形相差很大,我仍然从它身上看到了家乡的龙虾的影子———甚至还唤醒了童年的记忆。可惜我小时候,根本想像不到龙虾也会有这样的庞然大物。就像在一个周游世界的人眼中,家乡会变得小了。而在此之前,他曾经以为家乡就是世界的全部。

                    童年的食物,离我越来越远了。即使能再吃到,恐怕已非原初的味道———至少,已非原初的心情。在似曾相识之外,它会给我赝品的感觉。或许,食物并没变,而是我变了。

                    以上是我童年的食谱(或是其主要的部分)。

                    是否过于简单了?

                    但今天晚上,我实在一时想不起更多的什么。

                    仅仅这些,已经足够我回味了。

                    我是依靠这些平凡的食物而长大的。我以回忆的方式,来表示感激。

                    我对它们永远有一种饥饿———那是对往事的饥饿,对流逝的时光的饥饿……


                  删除|14楼2007-11-10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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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人家
                      

                    我有一位朋友,遍访京城美食,这天给我打电话,说你非来不可,吃的是你们南京菜。按照他的指点,我来到朝外大街,果然看见那块“南京人家”的招牌。紧挨着的,居然是一家婚纱摄影店。我不是风水先生。但还是下意识地联想:瞧人家选的这位置,天天都有喜酒喝,既饱了口福又饱了眼福。

                      说实话,“南京人家”这四个字,还是把我的心弦拨弄了一下。我来自西安的朋友张楚
                    ,在北京写过几句颇经典的歌词:“一个长安人,走在长安街上……”而我作为南京人,想不到能在北京吃上南京菜。凭我移居此地十余年的记忆,还真是第一次遇见直接以南京做招牌的酒楼。严格地讲,南京菜跟已泛滥的淮扬菜或江浙菜还是有点区别的。它是精华的精华,粘染着浓得化不开的六朝金粉,既富贵又香艳。南京虽然不太流行穷极奢侈的满汉全席呀什么的,但作为古都,它和北京还是“有一拼”的;秦淮小吃,小则小矣,但向来擅长四两拨千斤,毕竟,它哺育过莫愁女、李香君(秦淮八艳的代表)乃至金陵十二钗之类。南京的美食,很典型地适合美人的口味。当然,即使你是英雄,恐怕也不会拒绝做一、两回温香软玉的金陵春梦。

                      作为南京人,我还是很为自己的故乡感到骄傲的,无论它的历史、它的人文,还是它的饮食。那是一个可以活得很精致、很放松的地方。美景、美人、美食,占全了。还没有听谁说去过南京而后悔的。但愿座落于北京朝阳门外的“南京人家”,也能做到这一点。毕竟,北京的物质生活,粗线条、硬线条较多,有必要增补点曲线或弧线之美。真正的好钢,应该做到绕指柔的。

                      走进去,一桌朋友已坐在园林式的包厢等我:老板也是南京人,过来打招呼。我对乡音的态度一般(没有“两眼泪汪汪”之感触),倒是摆好的一碟碟凉菜使我顿起鲈莼之思:马兰头拌香干、香米藕、地皮菜、母枸头、菊花脑、荠菜……假如说在北京吃南京菜已够让我惊喜,万万没想到的是能邂逅品种如此之多的故乡的野菜。我印象中,在周作人的时代,江南的野菜就是娇生惯养的,对北方水土不服;可今天,它们怎么也跟我一样,出现在千里之外?老板赶紧解释:这可是每天从南京长途托运来的。

                      我一直觉得,所谓的金陵春梦,是靠这些以前在别处很难吃到的野菜烘托的。野菜在南京,不仅不显得贫贱反而是极富于特征的花边,地位一直很高的。南京人,恐怕是最早从骨子里理解“绿色食品”这个概念的。且不说某些野菜绝对属于南京特产,即使同样的品种,别处长的跟南京长的在滋味上也会相差甚远;追究其根底,我们只能说是因为南京的水土好了。不仅植物如此,人也一样,明清时就有一种说法:在南京连菜佣酒保都有六朝烟水气。我想这种烟水气深深地浸润了野菜的灵魂,抑或人的灵魂。

                      李时珍是哪儿人以及他的《本草纲目》在哪儿写的,我一下子记不起来了。但大诗人袁枚的《随园食单》,确实是在南京写的。南京的野菜,使他的心格外狂野。

                      等到一道芦蒿炒臭干端上来,我挟了一筷子,细细地咀嚼,半天说不出话来。唉,我真正咀嚼出了长江水的味道。这种水生植物,偏偏只能在长江流经南京的那一段水面滋长。你可以说它的根是很轻浮的,但也是很顽固的。我不也是如此吗?纵然尝遍东西南北种种菜系,可还没觉得什么比我故乡的食物更为可口、可心、可意的。我相信直到今夜,我精神上的根须依然潜伏于长江下游,不能自拔。

                      曹雪芹是北京人,但他幼年在南京汉府街一带的江南织造署生活过。我怀疑他写于香山脚下的《红楼梦》,其实以南京的那一段钟鸣鼎食的日子为背景的。他在北京的青年时代是很破落的。但这并不妨碍他蜷缩于西郊黄叶村的农舍,重温遥远的金陵春梦。否则他干嘛要把自己暗恋的女孩子们命名为“金陵十二钗”呢?《红楼梦》既是一部人情之书,同时也算一部美食之书。那里面所描述的螃蟹诗会及诸多佳肴,带有浓郁的江南风味,我希望那是某位南京厨子的手艺,给曹雪芹留下的永难磨灭的记忆。

                      且不探讨曹雪芹梦中的大观园究竟是在南京还是北京,应该祝愿我老乡开的“南京人家”,能成为北京城里一座美食大观园———这倒是真的。说白了,只要有了美景、美人、美食,哪儿都可以算作大观园。我不妨喝完美酒(正宗的花雕)之后,就此写一篇“美文”,从感情上来说也算是“买单”了。


                    删除|15楼2007-11-10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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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人...天上飞的除了飞机不吃 四条腿的除了板凳不吃


                      IP属地:四川禁言 |19楼2007-11-10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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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食家

                        我的老家江苏,是出美食家的地方。苏州的陆文夫,写过一篇叫《美食家》的小说,等于给美食家立传了。但真正的美食家是不想出名的,他的注意力全集中在自己的味觉里了———对餐桌外的世界充耳不闻。我去苏州,总要拜访几位精于此道的朋友——— 譬如诗人车前子,他对明清以来江南的饮食文化很有研究,他将其与书画、刺绣、园艺排在同等的地位,甚至对李渔、袁枚等先贤的嗜好与口味也了如指掌。我以为他只是高谈阔论的理论家呢———直到他亲自下厨随手做了几道清淡爽口的小菜,终于令我心服口服了。车前子,不仅写
                        诗有绝技,做饭也有绝招。他对生活的兴趣全体现在两张桌子上:一张是书桌,一张是餐桌。还不够吗?他后来移居北京,写了《地坛与豆汁》等一系列随笔,再次令我心服口服:我枉自比他早来几年,怎么没想到从饮食的角度写北京呢?对美食的嗜好也成全了他的文章。

                          美食家在我心目中自然是最有口福的人。可惜世上没有这样的公开职业———这是一种消费的人生。所谓的美食家大多是兼职的———或者索性将美食作为业余爱好。做个美食家是很幸福的,但也是很奢侈的———尤其在刚刚达到温饱水平的社会,美食家等于提前过上了小康生活。他与普通大众的区别在于:不仅要满足自己的胃,更要满足自己的嘴———饮食不是为了求饱;而是为了解馋。这世界上有两种人的嘴最值钱:其一是演说家的(或政治家的,俗称金口玉言),其二是美食家的。美食家的嘴快变成一头宠物了,需要用心地去养。养家容易养嘴难,糊口容易解馋难。美食家是一些永远不愿意欺骗自己的嘴的人。好在其中真正的高手并不在意食物的名贵与否,仅仅苛求其滋味罢了。他们相信:不同的厨艺能使同样的原料产生天壤之别的效果。但美食家与厨师也是有区别的:不仅要会做,更要会吃 ———使自我的满足达到极限。这简直就是艺术家与匠人的区别。使烹任与饮食不仅是一种工序,更要成为一门艺术。不仅要擅长艺术的创造,还要学会艺术的鉴赏。美食家,是离我们最近的唯美主义者。他的美学不是供奉在庄严的圣殿里,而是建立在一张喧闹的餐桌上———这是一种充满人间烟火气息的美学。

                          美食家并不见得非是贵族,也有穷人———甚至可以说,清贫的美食家更能深谙其味。饱食终日的富豪,味蕾也变得迟钝了。这其实是一种个人化的精神追求:有物质条件自然如虎添翼,没有条件的话也不会死心———宁可创造条件。举个例子:梁实秋有位穷亲戚,冬日偎炉取暖,百无聊赖,恰逢其子捎回一只鸭梨,大喜,当即啃了半只,随后就披衣戴帽,寻一只小碗冲出门外,约一小时才托碗返回———原来他要吃拌梨丝,找配料去了。从前酒席,饭后一盘拌梨丝别有风味(没有鸭梨时白菜心也能代替)。老人家吃剩半只梨,蓦然想起此味,不惜在风雪之中奔走一小时———以促成自己的愿望。梁实秋说:“这就是馋。”馋比饿更难对付,它是一种瘾。所谓美食家,瘾君子也,有瘾而不得满足,痛苦哉。求贤若渴如能达到这种境界,则民族大幸也。但换个角度来说,一个社会,如果人人都有条件或权利做美食家,人人都能像美食家那种热爱生活并且玩味生活,同样是民族的大幸。也许这是并不遥远的理想,我期待着。我终于明白人类何以苦苦追求物质与精神的双重文明,何以努力提高生活的质量———并且逐渐如愿以偿。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的孔老夫子就说过:“食不厌精,脍不厌细。”这堪称古今美食家们的座右铭吧?


                        删除|21楼2007-11-10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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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菜
                            

                          原以为北京是没有野菜的。或者说得更确切点,原以为北京人不爱吃野菜。对野菜津津乐道的,大多是些来自南方的移民。譬如周作人在北京写的文章,我以为最好的一篇应该是《故乡的野菜》:“日前我的妻往西单市场买菜回来,说起有荠菜在那里卖着,我便想起浙东的事来。荠菜是浙东人春天常吃的野菜。”他听说了荠菜的消息,分明有一种它乡遇故知的感情。几十年后,汪曾祺也以同样的题目写过一组散文,并且同样地垂青江南的荠菜:“荠菜是野菜,但在我家乡却是可以上席的……北京也偶有荠菜卖。菜市上卖的是园子里种的
                          ,茎白叶大,颜色较野生者浅淡,无香气。农贸市场间有南方的老太太挑了野生的来卖,则又过于细瘦,如一团乱发,制熟后硬扎嘴,总不如南方野生的有味。”他同样是带着淡淡的遗憾来怀念野菜,怀念野菜簇拥着的故乡。野菜的滋味就是乡恋的滋昧。

                            汪曾祺是个会写文章的美食家,又是个爱吃野菜的作家———这样的作家越来越少了。野菜的知音,越来越少了。汪老生前曾亲口跟我讲述过,他在北京也找机会摘野菜来炒食,打打牙祭。有一次路过钓鱼台国宾馆,发现墙外长了很多灰菜,极肥嫩,忍不住弯下腰来摘了好些,装在书包里。门卫走过来问:“你干什么?”直到汪老把书包里的灰菜抓出来给他看,他才没再说什么,走开了。事后汪老自我解嘲:“他大概以为我在埋定时炸弹。”想象着一位淡泊名利的老文人蹲在国宾馆的墙外两眼发光地挖野菜,我仿佛看见了一颗最容易被平凡的事物打动的灼灼童心———以及某种朴素的人生。

                            到了我们这一代,对野菜已没有太深刻的记忆。只知道它是红军长征时救命的食物。绝对说不清它的品种,认不出它的特征。野菜带给现代人的,是一种恍若隔世的感觉。整天生活在钢筋水泥的城市里,去哪里寻找野菜的踪迹?柏油马路上绝对长不出野菜来。野菜简直象征着乡土中国,象征着一个田园诗的时代,离我们所置身其中的工业文明远而又远。所以我原以为野菜已从我们的生活中消失。原以为北京是没有野菜的。

                            然而风水流转,吃野菜又成了一种时尚。连续几次去北京的郊县开会,顿顿都能吃到野菜,有凉拌的,有清炒的,有做汤的……尤其是怀柔山区的餐馆,更以山野菜作为主打的招牌。甚至吸引了许多城里人开着车专程去吃的———下乡是为了品尝野菜的滋味,品尝某种旧式生活的滋味。由此可见,野菜也快成一种怀旧的食物了。我也逐渐熟悉了马齿苋、枸杞头、蕨菜、蒌蒿等一系列古老的名词。甚至还想起了汪曾祺下的评点:“过去,我的家乡人吃野菜主要是为了度荒,现在吃野菜则是为了尝新。”现代人吃野菜,或许有诸多感受,但肯定无法重温那苦难的滋味了。野菜那淡淡的苦涩与清香,仿佛也成了我们吃腻了大鱼大肉之后所苦苦寻觅的补偿。结帐时我留意了一下各道野菜的价格,暗暗咂舌:若是放在旧社会,穷人绝对吃不起的。这起码验证了一条真理:物以稀为贵。


                          删除|23楼2007-11-10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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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发了,百度太可


                            删除|25楼2007-11-10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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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我外婆家的厨房后面就是大冶湖,涨水的时候出门就可钓鱼,或者网鱼,渔船往来,桨声帆影,波光鳞鳞,如是晚上,则渔火盏盏,在水上悄然地滑行,吱呀的桨声能传甚远。

                                湖里是长菱角的,也长莲藕。长莲藕的地方,多是湖湾,莲藕开白的和红的两色花,开红花的地方,其湖泥多半含硫铁。长菱角的地方,是绝对不能去游泳的,菱角藤易缠人手脚
                              ,又有菱角扎人。菱角藤长绿叶子,茎为紫红色,开鲜艳的黄色小花,天热的时候,有红蜻蜓在小黄花上飞舞,也会有些鱼儿用嘴拱动浮在水上的菱角叶子。快秋天的时候,菱角就成熟了,收摘菱角的渔姑,就划着一种像大脚盆似的菱角桶去摘菱角,我老担心那菱角桶会翻沉,其实一次也没见到翻沉。坐在菱角桶上,牵起菱角藤把菱角一只只摘起来。

                                菱角有两种,一种叫家菱角,只有两个角,煮熟很容易掰开,它是粉的,含淀粉高;一种叫野菱角,多角,易扎人,我们把它装裤兜里就不敢跑,也不好剥,卖菱角的老人多半会在小摊前摆一个小木礅,一把旧得离奇的菜刀,砍去其角,剥去其壳,专卖菱角米。野菱角是脆的,味甜,嫩的也更甜一些。

                                专门的吃菱角,当然都喜欢家菱角,而做菜吃,我就喜欢野菱角。

                                野菱角烧肉,实在是比板栗还好。有的人用菱角米烧仔鸡,但我觉得其味一般般,买来五花肉,切成小丁,放菱角米红焖,将味道焖进菱角米,这菱角米的尖仍是脆嫩的,而其内中则是粉的,且有一种清甜的气息在内,外有肉汁,吃起来是湖水的清香。

                                菱角米也是可以炖汤的,若炖排骨汤,此汤清甜,而且喝起来不腻人,水生的植物,都有这样一种特性,它们都是非油脂性的,即便是拿来油炸,油也渗透不进。而像花生米这类陆生果实就完全不同,花生米用油炸,竟会越炸油越多,也不像汲油的果实,炸之油竟完全汲取。菱角米用多少油炸它还是多少油,它既不出油也不汲油,但很光亮,用五花肉红焖的菱角米会油光放亮,甚是好看。

                                晒干的菱角米就完全是粉的了,得用热水将它泡发焖肉,但晒干的菱角米就没有了水的清甜气息,你能咀嚼到阳光的芬芳,放得久了,还会有些岁月的陈腐之气,所以并非什么东西都可以搁的。另外,菱角的藤也可以做菜,记得小时吃过,但我没有亲手做过,那时大人说这种菜刮油,会把肠子里的油都刮去,故不许多吃,如今想来,却是上好的减肥食品呢,但我已经吃不到。菱角现在是越来越少了,虽然每年还能吃到,亦绝不放过品尝的机会,而菱角藤是没有卖的了,那东西煮的菜汤发黑,其实它是紫色,故菱角好吃,采菱人亦两手黑黑。


                              删除|27楼2007-11-10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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