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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召集朋友打野猪,自己被当野猪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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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一村民召集朋友上山打野猪,结果自己被误当成野猪被朋友开枪击中,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惠东县人民法院通报该起案件,7名参与人围猎都被判刑。
根据法院的通报,被告人石某今年28岁,是惠东县白花镇人,职业是屠宰生猪。被害人巫某也是惠东人,他们是朋友。事发前,巫某经常召集石某等一帮朋友上山打猎。
巫某又召集7名朋友共持7支猎枪上山围猎野猪。几人驾车到惠东县梁化镇七星墩村鸡笼山,选定地点后,大家散开,分工蹲守,围猎野猪。蹲守期间,石某持一支单发来复枪,但久不见有野猪的动静,就自己先试试身手,打了一只野鸡,然后又回到埋伏的地方蹲守。
不久,石某发现其蹲守位上面约50米处树丛摇动并发出声音,随后他看见一只河猪(即刺猬)出现,正向上方奔逃。石某大喜,立即端枪瞄准,朝河猪逃跑方向放了一枪。孰料,枪一响,树林中传出一个人的喊叫:“我中枪了!”石某一听慌了,他和不远处另外一个蹲守的朋友一起立即跑向喊叫声处,发现朋友巫某胸部流血,倒在地上。大家惊慌,手忙脚乱合力将巫某抬下山放进车里,送往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巫某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石某主动到惠东县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自首供述案件事实。石某的亲属先后赔偿死者家属14万元,其余参加打猎的徐某等6人也各自凑了22万元,最后7人共赔偿死者家属36万元,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
法院表示,公诉机关起诉后,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执行。其他参与围猎的人则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获刑。


1楼2014-01-11 01:4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