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管理,市交警大队从2013年12月份以来对城区主、次干道,交通流量大的微循环道路等原有的停车位进行撤除,2014年1月5日起,在市青阳路、群英路段开始禁止停车,违者,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抄牌、拖车处罚。
根据2013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城区主、次干道,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1月7上午,市交警大队出动执法人员50余警力、拖车5台,对市青阳路和群英路段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整顿,在青阳路段一辆牌照为湘D 7D688的车辆不按停车规则,直接停放在路边,对该车辆的乱停乱放,现场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置。
根据2013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城区主、次干道,交通流量大的道路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1月7上午,市交警大队出动执法人员50余警力、拖车5台,对市青阳路和群英路段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整顿,在青阳路段一辆牌照为湘D 7D688的车辆不按停车规则,直接停放在路边,对该车辆的乱停乱放,现场执法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