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鄄城县古泉办事处陈庄村陈先生于2013年3月18日下午2点许,到该办事处办理孩子按户口一事,被其工作人员马某某拳打脚踢,至于陈先生胸部受伤 被送往当地县医院进行治疗,后陈先生报警 鄄城县城区派出所做出201300242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工作人员马某某无辜殴打陈先生属实,并处于500人民币罚款,后马某某不服处罚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维持了鄄城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马某某殴打陈先生是不可变更是的事实,违法嫌疑人马某某上述行为违法国家法律 影响政府形象,并给受害人陈先生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失及经济损失,希望借助各界人士能给受害人陈先生讨回公道 并希望有关部门对马某某暴力执法行为一事做出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