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科室正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申请条件如下: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我市城镇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并在我市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我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市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我市城镇户籍;
3.申请时在我市工作未满五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本人在我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家庭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7.市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3.本人或家庭在我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5.市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我市城镇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并在我市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我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市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婚;
2.具有我市城镇户籍;
3.申请时在我市工作未满五年;
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5.本人在我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家庭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6.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7.市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3.本人或家庭在我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5.市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